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
因为60万元的拆迁款
儿子将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李先生,他有四个亲兄弟。而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是李先生的亲生父母。
2010年,经过协商,李先生的父母决定将自己名下位于蔡塘的三处房产分给兄弟五人。当年4月1日,李先生和父母通过公证的方式签订了《赠与合同》,李先生父母将名下位于蔡塘社的一处房屋以及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赠予原告李先生。
去年,蔡塘社开始征迁,到了年底,李先生父母获得了82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但他们仅将其中的22万多元补偿款给了李先生。
原告委托代理人
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拆迁款,没有完全合格地履约之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被告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表示,两位老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赠与合同》的,这并非他们的真实意愿。“赠与公证”属于需要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但两位老人说他们从来没有申办过这份公证书,因此案涉的这份公证书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对此,李先生父母提出反诉,不仅要求撤销这份《赠与合同》,还要求李先生归还22万多元。
法庭上,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还强调,李先生没有对两位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也是他们提出反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父亲住院都没去医院看过,他也没有出一点钱,只有大小儿子去看、去付费。
被告
李先生母亲
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表示,自从李先生结婚后,三十多年间,他就没有与两位老人来往,平时也没有向他们二老支付过任何生活费或医药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李先生的代理人却提出了反对意见。
原告委托
代理人
我们认为反诉原告李先生父母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反诉被告李先生未尽所谓的赡养义务,事实上反诉被告李先生已经尽到了法定的赡养义务,而且作为反诉原告李先生父母,众多子女之一的反诉被告李先生尽到的赡养义务,甚至比其他子女还要多。
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
李先生应该拿到补偿款吗?
对于父母的反诉
法官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目前,这起纠纷仍在审理中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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