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晋城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印制2000余份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宣传资料,组织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辖区旅馆、酒店等上门宣传“五必须”,指导、监督住宿业做好安全防范,携手打造平安晋城,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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