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新邵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我局特对23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9月底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在此,我局再次重申,根据《新邵县打击治理突出跨境犯罪工作“十个一律”》要求,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回邵,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造成永久、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8日
23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
01李佑康,1987年9月生,新邵县陈家坊镇江村12组4号;
02杨影,1983年11月生,新邵县陈家坊镇江村2组4号;
03周阳春,1987年5月生,新邵县陈家坊镇司门村7组4号;
04谢伟宾,1986年8月生,新邵县陈家坊镇塘垅村16组29号;
05孙泽飞,1989年7月生,新邵县巨口铺镇长关村2组29号;
06孙诗良,2001年11月生,新邵县巨口铺镇长关村2组54号;
07李余长,1993年9月生,新邵县龙溪铺镇留步司村10组6号;
08胡翔,2004年10月生,新邵县龙溪铺镇中源铺村9组3号;
09周德,1992年2月生,新邵县酿溪镇大新社区居委会临江路7号1栋3单元101号;
10黄福林,2003年4月生,新邵县酿溪镇九头岩村3组33号;
11孙检武,1993年5月生,新邵县酿溪镇畔田社区居委会13组27号;
12龙峰,1987年8月生,新邵县坪上镇高坎村5组9号;
13袁家磊,1994年7月生,新邵县雀塘镇早谷村9组13号;
14刘山军,1983年4月生,新邵县潭府乡陂丁村5组10号;
15陈明杰,1998年2月生,新邵县潭府乡下潭村7组64号;
16周子健,1981年9月生,新邵县潭溪镇爽溪村新塘组11号;
17石佳祥,1983年4月生,新邵县潭溪镇孙家桥社区居委会4组35号;
18周双喜,1999年8月生,新邵县潭溪镇孙家桥社区居委会岩田组29号;
19黄港辉,1996年4月生,新邵县潭溪镇玄本村17组7号;
20肖志祥,1999年4月生,新邵县小塘镇柏林村9组4号;
21刘江灏,2000年12月生,新邵县新田铺镇毛力冲村5组7号;
22邓志成,2003年3月生,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10组3号;
23何丰林,1983年12月生,新邵县严塘镇严塘社区居委会17组4号附1号。
绥宁公安敦促16名绥宁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
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 通告
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绥宁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我局特对16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9月15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暂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2、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
3、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在此,我局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回绥,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长久、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宁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
附:16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
来源:绥宁公安
洞口公安局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洞口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洞口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敦促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线索,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我局特对45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9月20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洞口籍人员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到位。
2、暂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3、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按程序注销户口 。
4、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我局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回邵、回洞口,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长久、严重的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洞口县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或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洞口县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附:45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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