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该局公告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列入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
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现将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
我局及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郑重提醒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企业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臻
校对:王方
一读:段磊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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