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正是封建制度开始的时期,这时候虽然还可以看到分封制度的影子,但是朝廷下辖基本已经改为了郡县制度。秦朝时期,虽然没有刺史、州牧的官职,但是却出现了这两个官职的前身,也就是监郡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情况。等到秦朝灭亡后,汉朝延续了部分秦朝的制度,其中就包括监察制度。
汉初时期,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这个时期,监郡御史代理朝廷巡查各地郡县,负责检查各郡县的治理情况。这个时候,刺史的正式官名还没有出现,也没有划分州部,也就没有州牧一说。
汉武帝时期设置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以六百石官监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内的地方官。所谓的部,就是此时的监察区域,刺史为这个区域的监察官。刺史虽然俸禄只有六百石,但是权利极大,就连两千石级别的太守都可监察。
到了汉武帝晚年,酷吏横行,造成西汉中期的混乱加剧。因此,为了维护皇权、澄清吏治,刺史制度在昭宣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权利进一步放大。这时候的刺史虽然主要职责还是监察,但却可以干预地方军政事务,包括镇压叛乱、安置流民等。
到了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州牧出现了,不过这职位是为了替代刺史而出现的。汉成帝将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也就是说,本来不能常驻州郡的刺史,成了州牧之后就成了各州牧的最高行政长官。
到了王莽时期,州牧的权利进一步加大,不仅是一州的行政长官,还彻底掌管了地方的军务。他们有权动用军队进攻少数民族,也有权率军镇压国内的武装暴动。当时,王莽不仅给予州牧统军作战的权力,而且给州牧加将军称号,放任他们行使军权。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依旧制州牧又改回了刺史,但全国只设十二人,各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此时虽然叫做此时,但是却有着州牧的权利,这为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埋下了伏笔。
汉灵帝时期,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这以后的刺史,开始逐步地方官化,有的甚至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袁绍为冀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
再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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