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首例偷越国境案宣判。
被告人莫某某分别犯偷越国境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犯偷越国境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宾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莫某某、罗某、宾某某与冯某(在逃)商量欲从中国境内偷渡到缅甸工作。4月14日四人从桂林搭乘火车到昆明市,后又途经澜沧县到达孟连县,通过他人接送及带领,伙同多人结伙采取走山路方式从孟连县偷越国境到达缅甸。
同年12月1日,宾某某、莫某某从缅甸邦康乘坐皮艇偷越国境回国。2021年4月6日,罗某被缅甸佤邦警察局移交到勐阿出入境边防站。
此外,被告人莫某某和罗某还提供以其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某某、莫某某、罗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莫某某、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门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出入国(边)境。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公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随着国内对电信诈骗的雷霆打击,国内的电信诈骗团伙大多转移至国外,特别是缅北区域。他们以高薪招聘广告吸引、诱骗,从国内引诱一些年轻人,偷渡到缅甸进行非法诈骗活动。“境外到底是发财的梦想天堂,还是恐怖的人生噩梦?”赴境外务工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相信任何不切实际的“淘金”发财骗局,避免陷入诈骗团伙的圈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一起来看看
云南警方曝光的
偷渡人员境外遭遇视频
视频来源:中国反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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