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大同讯(刘超 通讯员刘西龙)8月3日晚11时许,大同市民刘先生、魏先生两人分别驾驶各自轿车相向行驶在109国道473公里处需要会车时,因双方均没有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致使刘,魏两人看不清道路,掌控不了车距和路况,引发两车激烈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基本报废人员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事故民警经过对事故现场及当事人的勘查及调查确认,该事故是因双方当事人违规使用灯光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的规定,民警确认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交警八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夜间行驶需要会车时,更要文明驾驶,安全行驶,注意观察对向来车看清路况,避免发生不应该发生的意外事故。
责任编辑: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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