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雍 实习生李田)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共6章26条,适用于在我省依据“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认证规则开展的自愿性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在产品和服务等领域,依据“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认证规则开展的高端品牌自愿性认证活动。认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省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的制度设计、总体策划、统筹协调、标准公开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评价确认的认证技术标准,允许在标准名称前冠以“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并及时予以公开。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失信的,有关部门将撤销认证证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3年内不得再次受理被撤销证书企业或个人的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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