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发生无耻的事情。双腿残疾男子张某坐在滑板上爬到12岁女孩身边,先把手伸到女孩腿上,然后伸到隐私部位,甚至是抓住女孩的手摸她的胸。据女孩称,她在电瓶车等奶奶买菜,残疾男子忽然就伸手摸她。目前,张某因构成猥亵他人已被行政拘留。(来源中国资讯)
#法仪说法#
张某残疾的不应该是那两条腿,而是第三条腿。好色之徒张某不管是什么场合,就像是发情的泰迪,即便双腿断了还拼命爬过去猥亵电瓶车上的女孩。他残疾的不是双腿,而是脑子。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张某是个残疾人,很可怜就会放纵他猥亵女孩的行为。从视频中看,张某的行为达不到构成强制猥亵犯罪的程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采用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对他人性羞耻心造成侵害,本案中张某不具备这个条件。
但是张某多次触碰女孩下体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条文中规定的加重处罚的情形是“猥亵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猥亵他人”。所以说,张某作为残疾人去猥亵女孩,一般会被行政拘留5到10天,但这事情经过网络发酵,社会影响恶劣,对女孩和社会认知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可能会被处10天到15天。
残疾人本来是社会同情的对象,但想张某这种身残脑子也残的人,就是应该让他知道法律的铁拳。警方的通报让人感动,为了保护女孩的身心健康,希望网友不要传播女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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