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购机发票。受访者供图
消费者:新电脑有使用痕迹,商家来电言语侮辱
张先生称,他通过电脑自带的软件“联想电脑管家”查看到,他新购买的这台电脑出厂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其电池首次使用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据“联想电脑管家”的电池分析结果显示,该电脑的充放电周期数为56次。
联想电脑管家的电池分析结果
电脑系统内Windows日志删除记录
张先生认为,电脑只有在激活以后才能下载软件并更新,加上之前发现的所有电脑使用痕迹足以证明他的确买到“二手货”了。
事后,张先生联系电脑经销商广州市幸福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回复称,有充电记录是由于电脑出厂都会做质检,被抽选到的机器“一般都会充五十次左右,这算正常的。”张先生认为,商家的回复无法令人信服。
张先生说,他随后致电联想官方售后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承诺会给他反馈,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解决方法。6月10日,他接到来自广州市幸福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在电话中对他进行言语侮辱,并声称,“你要搞事就奉陪到底!”
张先生称,又过了几天,一名自称是负责广州地区销售的张姓负责人联系到他并道歉。对方表示,电脑确实有问题,公司愿意在不收回旧电脑的基础上再补一台新电脑给张先生。张先生认为,联想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性质恶劣,因此不接受对方的解决方案,他要求商家进行“退一赔三”处理并索要额外赔偿。
企业:可能是电脑被拿去当过样机
8月6日,联想集团市场部的丁女士回复澎湃新闻称,已经接到张先生的相关投诉与诉求,公司已联系到涉事经销商进行协调,并表示愿意“退一赔三”,但张先生额外的赔偿诉求无法满足。
丁女士表示,相关产品本身没有问题。至于机器为何有使用痕迹,丁女士回复称,可能是经销商在销售前做过开箱处理,电脑被拿去当过样机。
消费者:已提起诉讼
8月6日,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已接到来自联想工作人员的电话,但他拒绝和解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经销商广州市幸福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法院获受理。张先生表示,不能纵容对方的欺诈行为,“如果答应和解,他们的行为也就湮没于无形了”。
据张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退回购机款43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购机款的三倍赔偿责任,即129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张先生表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因是对方对自己进行了言语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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