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 #300089#
2021年7月6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化长城,代码:30008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一、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二、文化长城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文化长城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四、文化长城 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五、文化长城 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文化长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故拟决定:对文化长城、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1月5日,文化长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90221 号)。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文化长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文化长城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或维权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文化长城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日11日至2019年11月4日间买入文化长城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1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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