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中珠(60056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就公司诉中珠集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珠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珠医疗清偿本金59,268,405.64元及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4,865,322.42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59,268,405.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鉴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已被司法拍卖,且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能否收回上述款项及收回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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