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警方破获,引起了社会大众对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广泛关注。什么是虚开发票罪?哪些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由上乐律师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典型案例
01
典型案例
四川查处“5・21”电子普通发票虚开案。2020年5月,成都警税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同一团伙控制下的85户空壳企业涉嫌虚开电子普通发票。警税两部门立即联合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于2020年7月实施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起虚开电子普通发票案,打掉职业虚开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该团伙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措施,控制空壳企业919户,向全国31个省(区、市)21821户下游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1万余份,虚开金额31亿多元,其中虚开电子普通发票2807份,虚开金额1.05亿元。
02
典型案例
深圳查处“护航1号”电子普通发票虚开案。2021年初,深圳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稽查系统发现一起涉嫌虚开电子普通发票案件线索,警税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查处,运用信息化战法快速锁定异地虚开窝点。2021年2月,深圳警税同时在深圳和广东陆丰、普宁等地开展“护航1号”收网行动,成功打掉电子普通发票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摧毁犯罪窝点4个。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控制了580余家注册在深圳的空壳企业,利用电子普通发票便利属性,采取异地开票的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8万余份,涉案金额10亿多元。其中虚开电子普通发票37734份,虚开金额2.35亿元。
03
典型案例
北京查处“8·27”增值税发票虚开案。近期,北京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成功破获“8・27”虚开案。该团伙直接或间接控制30余家虚开企业,针对客户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且部分人员不需要发票这一特点,将销售收入打入个人账户形成票货分离,利用大量发票富余额度,从事虚开发票犯罪活动。该团伙2013年至2019年间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万余份,涉案金额109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3.23亿元。
04
典型案例
湖南查处“1·23”增值税发票虚开案。2021年1月,湖南娄底税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3家汽车销售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底以来,在娄底成立22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涉及发票500余份,虚开金额6亿余元。2021年1月底,联合专案成功收网,捣毁作案窝点3个,抓获嫌疑人5名。
05
典型案例
重庆查处“4·01”增值税发票虚开案。2020年4月初,重庆税务、公安部门运用大数据开展虚开风险扫描研判时,发现一虚开发票团伙线索,随即会同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联合开展查处工作。2020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和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联合,对“4·01”专案涉及的7个虚开团伙跨省虚开发票案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打掉窝点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采取注册若干户空壳企业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金额71.8亿元。
06
典型案例
浙江查处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2020年5月,杭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全面扫描申报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及相关涉税数据,发现某商贸公司存在重大虚开疑点,经进一步分析监测,最终锁定关联企业62户,其中李某控制的21户企业主要负责成立公司后虚开发票;胡某控制的41户企业主要负责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和开票资格等违法行为。杭州警税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额2.5亿元。
07
典型案例
上海查处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2020年3月,上海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筛查,发现一个虚开发票团伙利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及办税便利条件,大肆开展虚开犯罪活动。随即,上海市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8个虚开犯罪团伙及122户受票企业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1名。
08
典型案例
江苏查处利用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骗取政府补贴案。2020年12月,江苏警税协同配合,成功破获某软件科技公司虚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2019年7月以来,该公司控制人利用国家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虚高软件产品价格向当地37家实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18万元,同时与受票单位勾结,共同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当地工信部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的财政补贴。截至案发,已有21家受票单位向政府申报政策补贴100余万元。
虚开发票罪的概念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0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的行为,在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01
客观要件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发票为他人虚开,这是虚开发票的主要形式。
二是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进项税款,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而普通发票并没有这种可以用于牟利的骗敢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在虚开发票罪中,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即使出于其他目的为自己虚开发票难以达到抵扣税款以牟利的目的,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中关于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亦构成虚开发票罪。
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营业税税率只有5%的餐饮业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可从中偷逃大量税款。
01
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手续费”等非法利益,开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发票。
二是非法获得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通过获取虚开的发票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或者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是虚开发票和购买虚开发票的中介者。司法实践中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也是常见、多发的情况,是打击虚开发票犯罪的重点。通过介绍,行为人将虚开发票者和发票使用者连接起来,促成虚开发票交易的行为。随着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多发,甚至出现了所谓“代开发票”的组织化运行。有人专门负责联络虚开发票者,有人通过网络或发小广告联络购买者,为购买者提供各种发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发票犯罪。对于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可以将其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处罚。
01
主观要件
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关于虚开发票犯罪是否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法条文没有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因此,本罪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只要虚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就应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虚开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是作为出售或者实施逃税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最终还是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由于虚开发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如果没有牟利的目的,那么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征收就没有威胁,也不会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将“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作为虚开发票罪的主观要件,但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本罪需要审慎认定。
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行为人以偷逃税款为目的,使用虚开的发票虚列成本,以此降低公司、企业的账面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两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问题。
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由于使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包括了两个犯罪行为,即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和虚列成本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而且这两个行为之间没有包容关系,即逃税罪不必然是通过虚开发票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可以通过少列收入等形式来实现;而虚开发票不必然是为了逃税的目的,虚开发票还可以用于贪污公款等其他非法目的。因此,该行为触犯的两个罪名并非法条竞合。
行为人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其虚开发票的手段行为又触犯了虚开发票罪的,应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关系。对于行为人触犯的具有牵连关系的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按照刑法理论,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从重处罚”,即按照其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所规定的刑罚从重处罚。
由于逃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均有两个量刑档次(逃税罪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三年以上t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发票罪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删、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和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法定刑也基本相当,故在定罪时适用哪个罪名还要根据其手段行为(虚开发票)和目的行为(逃税)的情节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中选择一个较重的法定刑幅度来确定罪名。如果两个行为中有一个行为适用的是较高的量刑档次,另一个行为适用的是较低的量刑档次,则以适用较高量刑档次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来定罪;如果两个行为均适用较高或者较低的量刑档次,因逃税罪的法定刑略重,应以逃税罪来定罪。考虑到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个罪名更大,只按一罪处理对犯罪有所轻纵,应当在确定适用法定刑较重的罪名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罪刑的均衡。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正确理解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内涵,是做到准确量刑的重要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与虚开发票罪是在同一条中规定的,故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标准进行折算并参照执行。
本罪只规定对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并处罚金,但对罚金的数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与虚开发票罪一同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虚开发票罪在适用罚金刑时可根据相应档次自由刑并罚的罚金数额参照适用,即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发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的法律意见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 【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 【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 【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随着“营改增”政策及简政放权等政策实施后,公安税务等国家机关破获多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许多公司为了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涉案企业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不仅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管理秩序,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在此,上乐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主,要坚决抵制并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不要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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