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荣梅 通讯员文超 日前,记者从市妇联获悉,深圳新编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督查考核和工作保障六个方面,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意见》在总结深圳多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实现首创智慧维权机制,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智慧维权支持体系,形成多部门数据联动,建立"市 - 区 - 街道 - 社区"四级妇女儿童智慧维权调处系统,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精准、快捷、便利的维权服务。
《意见》还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首创联防联控机制。在前端预防阶段,重视发挥出租屋、小商铺、工业厂房的业主"三类人员"的作用,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实行有效的警戒机制。对于性侵案件多发的责任业主,将严格依法处罚。
在发现报告阶段,《意见》明确网格员、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十多个单位和人员为日常排查主体,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和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广泛发动"快递小哥"、深圳义警等社会力量积极投诉、反映或举报。
此外,《意见》还首创联合排查机制和首创联动处置机制,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件纳入网格巡查事项,纳入日常排查范畴,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协调统筹多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考核科学完善、成效整体提升,建立首接责任、个案联调、关爱帮扶和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
《意见》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其中,实行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对有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重点关注、建档立册、密切跟进;对新招录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最大限度降低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将强制报告主体从法定的机构人员扩大到旅店、宾馆、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一线人员。建立困境妇女儿童数据库,强化工作预防,减少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发率。搭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平台,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时,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