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健 郭芷新)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在好友家聚会时有饮酒行为。聚会结束后,酒足饭饱后的黄某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且从来没被交警查过,于是怀着侥幸的心理,便酒后驾驶小车从高速返回家中。岂料,就在黄某驾车从高速路口驶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