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第六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200个单位和399名个人进行了表彰。
据悉,我省延边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农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东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通化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6个单位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于黎明、刘方亮、王继文、马寅彪、靳冬梅、张斌、肖喜艳、刘志锋等8名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会议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延边州政府残工委代表我省获奖单位上台领奖。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王超 实习生:韩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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