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讯 7月9日,长丰县检察院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从犯罪嫌疑人归案、侦查、起诉到审判仅用时6天。该案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1月15日22时20分许,袁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车辆受损。袁某某拒不承认其酒后驾车的事实,并让同车人员蒿某某为其顶包被拆穿。后经抽血检测,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后,袁某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惩处,变更隐匿了住址,注销暂停了归案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致使长丰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半年多无法联系上他,无法通知其到案接受讯问调查。鉴于此,长丰县公安局对其展开网上追逃,今年7月3日,袁某某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抓获,并移交长丰县公安局处理,长丰县公安局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长丰县检察院认为,袁某某的行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袁某某有逃避侦查行为,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再次潜逃,将会影响该刑事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提升案件办案时效,长丰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公安局、县法院沟通协调,决定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快速办理袁某某危险驾驶案。
该案为长丰县首例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办理的案件,因没有详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案例,长丰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县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看守所商榷,保障了该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案大胆适用刑拘直诉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案效能,在快速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玉胜 姚楠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