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的黄昏》
——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
应奇、刘训练 编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08。
正文约5100字,摘要约500字,请注意联系上下文。
红色字为原书标,黑体字为本编标。
编录:杨原平。
评价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2、3)
[美]阿伦·布坎南/文
曾纪茂 毛兴贵/译
应奇/校
社 群 是 什么
(本褊加)
2.异议:自由主义贬低、忽视并且(或者)侵蚀了社群
摘要:
社群主义者强调,一个真正的社群不是个人的单纯联合。一个社群的成员有共同的目的,不仅有协调一致的私人利益,而且这些利益还被社群的成员作为共同的目的来看待与重视。-p161
如果我是一个社群的一名成员,我就与其他成员有着同样的目标与价值观念。我和他们把这些目标看作是我们的目标,而不只是我们每个人作为个人拥有的、碰巧大家都一样的目标。
相反,在单纯的联合中,个人认为他们的利益是独立的,并潜在地互相对立。他们并不认为彼此的关系构成了他们心神以赴的利益,而是把这种关系视为实现可以独立分辨出来的私人利益的手段。-p162
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为社群的繁荣提供了颇有助益的保护。-p163
3.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如何保护社群
摘要:
自由主义所拥护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权利。在历史上,这些权利构筑了强劲的屏障来保护民族国家内的各种社群免遭破坏或受人掌控。-p163
至少在20世纪,对社群的最大的一种威胁就是极权主义。-p164
极权主义政权并没有出现在像英国、美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这些自由社会,而是出现在像德国、日本、俄国与意大利这样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自由主义政治文化根本不存在或者只得到过短暂的、不彻底也不稳定的实现。-p167
正文:
2.异议:自由主义贬低、忽视并且(或者)侵蚀了社群
P161
我们可以从第一个激进的社群主义诘难开始。要评价这一诘难的分量,我们必须做两件事:首先初步确定社群是什么,然后理解社群是一种根本的人类善这一论题的本质以及这一论题对于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意味着什么。
社群主义者强调,一个真正的社群不是个人的单纯联合。一个社群的成员有共同的目的,不仅有协调一致的私人利益,而且这些利益还被社群的成员作为共同的目的来看待与重视。(p162)如果我是一个社群的一名成员,我就与其他成员有着同样的目标与价值观念。我和他们把这些目标看作是我们的目标,而不只是我们每个人作为个人拥有的、碰巧大家都一样的目标。每个成员都把促进社群的目的作为我们的收获,而不是他自己的收获,一种碰巧与组成该群体的成员的类似收获同时发生的收获。在作为社群的生命的各种活动中,个人首先把自己看作是该群体的成员,把他们的价值看作是该群体的价值。至少在这些活动过程中,“我的”与“我们的”之间的区别瓦解了,或至少已经不再重要。
P162
相反,在单纯的联合中,个人认为他们的利益是独立的,并潜在地互相对立。他们并不认为彼此的关系构成了他们心神以赴的利益,而是把这种关系视为实现可以独立分辨出来的私人利益的手段。紧密结合的和谐家庭通常被作为社群的典范,而市场中经济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则是单纯联合的典范。
社群对于人类是一种根本的善这一主张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要么将它理解为一种描述性的心理学概括,即人类强烈渴求社群,至少在得到它时会发现它给人以深深的满足;要么将它理解为一种规范性主张,即社群对人类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客观善。社群主义者到底是在提出心理学论题还是规范性论题,或者同时提出两种论题,他们往往并不清楚。显然,心理学论题必须以经验数据来支持,而规范性论题则需要一种有关善的哲学理论,即一种客观价值理论。
要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某种意义上,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与社群是一种根本的人类善这一论题(无论是从心理学上理解或从规范性上理解)完全不冲突,从而并非不一致。毕竟,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并未自称是一种心理学理论。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它会主张或否认社群在心理上的重要性。同样,既然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只是一个关于政府的恰当职能的论题,它为什么应该包括一份关于客观的人类善的完备清单呢?
P163
当然,上述解释没有一项会让社群主义者满意。但是这确实表明,要正面对抗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社群主义者必须做出进一步的阐述,而不能只是证明社群是一种根本的善。他还必须表明,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依赖于未能认识到社群好处的扭曲的心理学理论或扭曲的规范理论。据说,这种扭曲就是指隐含的心理学理论与规范理论是极度个人主义的。
我打算采取攻势来回应第一个激进社群主义的诘难。我会提出一种对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这些权利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所独有的——非个人主义式辩护。
我并不要求社群主义者为社群是一种根本的人类善这一论题给出心理学数据或者哲学证明,相反,在论证的过程中,我将完全同意这一论题,然后我将表明,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为社群的繁荣提供了颇有助益的保护。我的假设是,社群主义者没有看到个人权利对于社群的价值,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对这些权利的主要辩护(如果不是唯一辩护的话)仅仅依赖于一种个人自主的理想或个人幸福的理想,在这种理想中,对社群的参与并不被认为是个人的善当中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
3.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如何保护社群
P163
考虑一下自由主义所拥护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权利。在历史上,这些权利构筑了强劲的屏障来保护民族国家内的各种社群免遭破坏或受人掌控。[1] 这些权利通过保护现存的社群免遭外来的干涉,通过赋予个人与意气相投的他人联合起来组建新社群的自由,从而使得个人能够分享社群这种所谓不可或缺的人类善。
[1]这个简单但是重要的观点以前已经有人提出了;例如,参见J Feinberg,Harmless Wrongdoing(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第29章;and J.Raz,The Moralityof Freedo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 253-254。可是范伯格与拉都没有讨论为什么需要个体权利而不是群体权利来保护社群这个问题。我将在后面的段落中讨论这个问题。
支持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这个“社群主义”论据事实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至少在20世纪,对社群的最大的一种威胁就是极权主义。如其名称所示,极权主义国家不认可对其权威的任何限制,想方设法控制公民生活的每个方面。(p164)它不能容忍在其边界内的真正社群,因为这些社群会限制个人对国家的依赖与忠诚。极权主义政权以实现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为名,采用了最残忍的手段来破坏传统的社群——特别是家庭与教会——这是一个有历史记载的事实。相反,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是对极权主义国家直接而又明确的拒绝。因此,就极权主义国家是社群的威胁而言,我们应该认为通常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优先性是社群的保护者,即使自由主义政治论题自身并未强调社群在美好生活中的重要性。
P164
这里我们应该停下来强调一下三个经常结合在一起的常见的社群主义论题的独特性。第一个论题我们刚刚考察过了,就是社群是一种重要的人类善。第二个论题是,参与政治社群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还有第三个论题,它由包括泰勒可能还有麦金太尔在内的一些社群主义者提出,或者至少是由他们强烈地暗示了,即共同参与最高的政治组织——参与一个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例如,民族国家的统治)——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或者至少是对人类而言最好的生活。[1]
[1] C. Taylor,“Hegel History andPolitics,” in Sandel,ed.,pp.188-189, and Philosophical Paper,vol.2,pp.334-335。泰勒在该文中声称“公民人文主义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在公民共和国的公共生活中找到他们的善。”尽管他在该文的目的主要是解释性的,泰勒看上去显然支持卢梭的“公民人文主义”而不是康德的自由主义。
这三个论题应该区分开来。第一个相对没有争议:很难否定,至少对于多数人来说,缺乏参与某种社群的生活是有缺陷的生活。第二个论题争议要多一些,但仍然比较合理:我们可以主张,亚里士多德似乎就相信这一点,人类的善,或者至少对于人来说最美好的生活,需要运用和发展某些能力,而只有通过参与轮流统治与被统治的活动,这一点才能得以实现。换种说法,这一论题认为,与他人——他们在重要的方面是与我们平等的人—— 一起行使权威或对他们行使权威,这对于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善。但即使承认第二个论题,我们仍然离第三个论题有很远的距离。因为,很清楚,我们能够在各种社群中而不是在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中获得政治社群的益处。(p165)这里我们找到了一条重要的社群主义思考路线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即毫无根据地从社群的价值滑向了以最高的或包容最广的政治组织为形式的社群的价值。
P165
第三个主张的冒失很难说是被夸大了。考虑到人类繁荣的条件明显的多样性,宣称对于所有人(或者多数人)而言最美好的生活都需要参与包容最广的政治组织,这纯粹是缺乏一种得到明智辩护的、高度特殊化而且绝对主义的客观善理论的教条主义。当然,认为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或者对它最佳的辩护)由于是价值中立的或者是以怀疑论为基础的(其实两者都不是[1]),它就更优越,这也是错误的。即使支持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所需要的那些价值假设比人们有时候所认为的更强,相较于任何一种包括了关于社群的第三个论题的社群主义所作的价值假设,它们都要薄弱得多。就我所知,甚至还没有任何一个社群主义者开始发展必需的客观价值理论。
[1]比如,昂格尔就错误地认为自由主义假设了价值怀疑论(Knowledge and Politics [New York: Macmillan,1984] ,pp. 66-67).
可是,假定第三个论题得到了承认,就是说假设巨大的鸿沟被填满了,而且还为下述宏大主张提出了一种有说服力的辩护理由,这个主张就是,对所有人或者多数人来说,最美好的生活是这样的生活:个人参与了以包容最广的政治组织为形式的真正政治社群,即国家,而不是仅仅参与像教会、市镇、地方工会以及邻里联合体这样的小规模社群的政治生活。仍然必须懂得,即使所有这一切都得到了承认,也不可能得出结论说一个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是值得渴求的。因为,就像我已经暗示的一样,如果在我们的时代努力去实现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就会冒无法接受的风险,即堕入极权主义的泥潭,那么最恰当的行动可能就是放低我们的眼界。修改一下法国人的格言:追求完美反而可能导致不宽容。如果实现无所不包的政治社群这种努力有可能会创建出一个吞噬或破坏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各种社群的怪物,那么社群的支持者就应该拒绝实现那种社群的计划,这从原则上说对所有人都是最好的,至少在我们这个时代是这样。
因此,如果不是把社群主义者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之间的争论看作是重视社群的人与不重视社群的人之间的冲突,(p166)我们就可以把这一争论看作是在如何最好地促进社群价值这一问题上的策略方面的分歧,不同的策略源于对相关风险不一样的估计。我们可以把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看作是悲观的社群主义者——或者,如自由主义者所说的,现实而谨慎的社群主义者,这不同于鲁莽地追求乌托邦的社群主义者。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点并不认为,在现代条件下试图实现无所不包的社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极权主义,而只是认为,相对于自由主义的选择,这种企图要冒无法接受的风险。
P166
无论一个人最终是否接受反极权主义的或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点,该论点都揭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观点:自由主义的政治论题是一个可以得到不同论据支持的结论。甚至更为重要的是,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点表明,自由主义的政治论题不必建基于在任何一种重要的意义上都是个人主义式的前提,并且一个支持自由主义政体的论据也不必忽略那些有关社群巨大重要性的前提,实际上,这样一个论据可能会非常依赖这些前提。
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点还有另一个有趣的含义:它表明,一个支持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合理论据不必否认通常存在着客观的善,也不必否认社群是一种客观的善。然而有时候,仍然有人错误地认为自由主义以价值的主观性为前提。[1] 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点尽管依赖于社群非常有价值这一假定,但是它本身在下述问题上却是中立的,即,社群到底在客观上就有价值(无论人们是否想要它,它都有价值),还是仅在主观上具有价值(仅仅是因为人们想要它,它才有价值)。反过来,这一论点也使得下述问题显而易见,即社群主义并不以一种客观的价值理论为前提,这里所谓的社群主义指的是一种被狭隘理解的观点,即社群具有重大价值,在设计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时必须将它考虑进去。社群可能因为让人们广泛向往或者让人们满足而有价值,(p167)也可能不论人们是否向往它或是否发现它让人们满足都有价值。在任何一种情形下,我们都可以主张,任何制度设计,如果因为只集中于以纯粹个人主义的方式来理解的自主或个人幸福之价值——根据这种理解,社会关系对于私人目标来说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忽视了社群,都将是有缺陷的。
[1] J.Paul与J. Miller在一篇未发表的题为“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善理论”(“Communitarian and Liberal Theories of the Good”)的论文中非常详尽地探讨了这个问题(该论文是提交给1988年6月在亚利桑那的图森[Tucson,Ariz.]举行的群主义研讨会的会议论文,该会议由自由基金会举办)。
P167
迈克尔·桑德尔有一个观点可以看成是在试图反驳支持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谨慎论点(或者说反极权主义论点),在这个观点中,他暗示,自由主义所助长的传统社群毁灭与随之而来的社会失序是极权主义的根源。(桑德尔没有给出任何经验资料来支持这一假设,并且事实上把这一论题与另一个更为合理的主张混淆了,这个主张就是,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毁掉了重要的传统社群形式。)可是历史记录与桑德尔的假设相反,它表明,极权主义政权并没有出现在像英国、美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这些自由社会,而是出现在像德国、日本、俄国与意大利这样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自由主义政治文化根本不存在或者只得到过短暂的、不彻底也不稳定的实现。仅仅这一事实就表明,要么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实施不会破坏重要的传统社群或导致广泛的社会失序,要么传统社群的毁灭与社会失序并不会导致极权主义。因此桑德尔的推测并没有削弱谨慎的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论证,如果说有,那也是相当微不足道的。
注意,倘若谨慎的社群主义的论证成功了,它也仅仅是对于反对激进的社群主义的观点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促使那些重视社群的人不要放弃个人权利框架,相反,要意识到在某些历史条件下个人权利在保护社群方面能发挥的作用。温和的社群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但仍然坚持认为,在有些情形下,为了社群,特定的个人权利可以被推翻、或至少在范围上受到限制。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可以接受谨慎的社群主义者说的每件事情,但仍然一贯地主张,为了增进一种政治社群感,言论自由的权利应该有一些例外。例如,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可以主张,表达种族仇恨就不应该享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他们也可以提议制定一项禁止鼓吹种族偏见的法律,当前英国就有这样一项法律。[1]对自由表达权利作这样的限制会不会以对社群的繁荣造成无法接受的风险的方式来增强政府权力,这是一个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经验问题。
[1]这一例子是Richard Arneson告诉我的。
目录
夕阳西下的哀鸣,抑或一阳来复的期盼?
——写在《共和译丛》之前-应奇···1
共和主义者的问题([美]唐·赫佐格)···1
共和主义:概念之旅([美]丹尼尔·罗杰斯)···24
共和学派的破产([意]瑞吉·马尔科·巴萨尼)···64
自然权利VS.普通法:一种毫无希望的二分法···65
共和主义的综合···69
作为怯懦的社群主义者的共和主义者···80
卢梭:真正的共和主义英雄···86
历史编纂中的反革命···89
马基雅维里反对共和主义:论剑桥学派的“圭恰尔迪尼时刻”([美]约翰·麦考米克)···94
引言···94
马基雅维里,共和主义与民主···97
“剑桥学派”对马基雅维里与共和主义的解释···100
波考克与圭恰尔迪尼的共和主义模式···100
斯金纳与共和主义自由···108
维罗里,人民的平衡与精英的放纵···113
佩迪特与精英的论争···116
结论···120
自由主义的挽歌:宪法自由与社群的复活([美]H. N.赫希)···128
评价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阿伦·布坎南)···156
引言···156
异议:自由主义贬低、忽视并且(或者)侵蚀了社群···161
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如何保护社群···163
为什么要坚持个人权利?···168
异议:自由主义没有积极支持社群而且阻挠了社群的创建···172
在自由主义社会中把自我与他人联系起来···174
激进的社群主义者能够容纳承诺吗?···179
解释显见义务的规范效力···180
正义的地位与多元主义假设···185
把社群的价值整合进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187
结论···191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迈克尔·沃尔泽)···193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与交往伦理学([美]肯尼思·伯内斯)···215
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美]斯蒂芬·加德鲍姆)···235
导言···235
当代道德与政治理论中的社群···240
A.三种社群主义主张···240
B.三种社群主义论辩···242
C.培育社群的价值···246
D.能动性论辩···253
E.元伦理论辩···258
F.政治论辩:实质性社群的本质和多样性···274
当代法学理论中的社群···290
A.反原子主义···290
B.元伦理的社群···294
C.保守主义社群···305
D.共和主义复兴派···308
E.批判法学派···312
结论···317
再思考:共和主义vs.自由主义?([美]杰弗里·艾萨克)···321
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共同之处···324
共和主义:理论概述···330
以哈林顿为例···336
资产阶级的美德:以亚当·斯密为例···349
自由主义的修正···354
结论···357
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艾伦·帕顿)···361
斯金纳叙述的工具性共和主义···365
斯金纳的批评与自由主义的反驳367
1.自由主义对“看不见的手”学说的信奉···368
2.自由主义对权利优于义务的信奉···369
3.自由主义在法律观念上的缺陷···370
4.自由主义对功利主义的敌视···371
5.对消极自由的误解···372
泰勒的重构···375
公民美德与爱国主义···377
爱国主义、中立性与正义···381
结论···384
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美]查尔斯·拉莫尔)···386
三种自由概念···387
自由与自治···391
自由与多元论···394
共和主义者VS自由主义者···397
支配与尊重···403
共和国的黄昏?([法]让-施皮兹)···411
政治共和主义与至善论共和主义([美]保罗·韦索曼)···427
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世界主义视界([加]罗伊·张)···456
戴维·米勒论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与民族主义···458
制度世界主义的自由主义进路···465
世界主义民主和分化的主权···466
从选举代表制到论辩式民主···469
结论···472
致谢···476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罗马书 12:5和合本)
so in Christ we, though many, form one body, and each member belongs to all the others. (Romans 12:5 NIV)
IN CHRIST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