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新闻报道,江西南昌的刘女士在某医院就诊,医院却给她拿错报告单,导致她连续吃错药三个月。
刘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在二月份感觉身体不适后,去到该医院做了检查,医生相应地开了几个月的药。
可当她六月份再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检查结果竟然完全不同了。刘女士赶紧向医院咨询后得知,原来二月份的报告单是医院开错了!那张报告单的主人是一名63岁的其他病人。
令人感到十分愤怒的是,医院在发现报告单给错了之后,非但没有立即道歉,甚至还表示这种药吃了不会有副作用,对人的身体也没有伤害。
但根据刘女士自己的说法,自己这三个多月都在按时吃药,但总感觉病情没有好转,四肢也在服药后甚至变得更痛了,连颈椎都开始疼,有时候蹲下去都站不起来,明显是受到了影响。
目前,医院认错,提出退回医药费并补偿误工费总共7000元,但刘女士并不满意院方的处理方案并要求6万元的赔偿,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医院给我开错药,我可以让医生道歉吗?
赔礼道歉在法律,特别是民法上,主要是针对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所作的一种弥补措施。虽然人格权是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在内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往的一些司法判例中,受害人所请求的赔礼道歉通常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这似乎是因为法院认为,在类似医生开错药这种案件当中,医生的诊疗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即使有过错并造成损害,但并没有侮辱患者人格,即使事后有可能医务人员对维权的患方有侮辱人格的行为进而被要求道歉,但这并不是针对开错药的行为做出的决定。
至于本案中以及相关新闻报道中医院进行的认错,可能主要是迫于舆论和道义上的压力,不得不满足当事人所讨要的一种“说法”所作出的退让。
刘女士的6万元赔偿要求合法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刘女士的身体到底有没有因为误服这个开错的药而受到相应的损害。
假设刘女士之后描述的症状的确是因为医院所开错的药导致的话。那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从院方的处理结果看,医院提供的赔偿方案中只包含了上述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如果刘女士在后续的相关鉴定结论中得到了专业机构的支持,那么,6万元的赔偿并非无稽之谈。
医生开错药,会构成犯罪吗?
通常情况下,院方只要不是故意开错药,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医务人员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些关键药品的处理上产生偏差,从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会涉嫌医疗事故罪,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指的开错药不但是指我本应给你开A药但错开了会导致患者死亡的B药,还包括我本应在某个时间点给患者开A药,但是因为严重过失没有开相应的药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
此外,医生如果故意开错药,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罪了。
近年来有关医患纠纷的报道层出不穷,但是,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提到医患纠纷我们总是不免将这个词同袭医联系在一起。我们为只能颤颤巍巍拿起手术刀的陶勇医生伤心落泪,也为倒在血泊中再也没能站起来的杨文医生扼腕叹息,似乎患者这一个角色在各类医患纠纷中总是被舆论和媒体推到风口浪尖。
加强安保,对袭击医生的患者绝不放纵是我们的底线,更是医生本就该享有的权利。但是还有无数的事实摆在我们的眼前,排了一上午的专家号只换来医生看都不看一眼的万能药方,把患者留在手术室数个小时只是为了摆在楼下的下午茶,还有面对着耄耋老人喊出赶紧回家等死的叫嚣。患者的视角似乎不被重视。
医患纠纷的解决从不是一方的妥协和退让,只有双方的合作才能达到共赢。这些天,各大影院都相继上映了《中国医生》这部电影,我们再一次看见了医生这个群体,在面临天灾时,义无反顾地走向了战疫的第一线。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但恐惧害怕却是人的本性。以凡人之躯、比肩神明,这是疫情期间每一位医护人员的生活写照。我们尊重和爱戴每一位尽心治疗的良医,但同时,也深恶痛绝每一位中饱私囊、拿生命当儿戏的恶魔。
向每一位曾战斗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致敬!您是中国真正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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