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充值2000元就能享受会员服务,卡内余额不足就不能享受会员折扣了?”榆林的贺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反映,他在榆林市金莎国际酒店办理的会员卡因余额不足而不能享受会员优惠,要使用会员必须再次充值。
据贺先生介绍,他之前为了就餐和请客方便,在榆林市东沙金莎国际酒店充值了2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使用会员卡消费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我前前后后消费了好几次,7月11日我和朋友一起聚餐后准备刷卡,服务员告诉我说不能使用会员卡。”贺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酒店的收银员回复说:“因会员卡内余额不足,要享受会员优惠政策,必须给卡里再充值2000元。”
这让贺先生气愤不已,之前充值2000元就成了该酒店的会员,既然是会员为何不能享受酒店的优惠政策。“难道卡里资金消费完,会员也就到期了?必须再次充值才能享受会员折扣?”
7月13日,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来到东沙金莎国际酒店,该酒店一申姓负责人表示,按照酒店VIP办理须知第三条,会员卡内无余额时,此卡作为空卡,后续消费自然不再享受会员价。“我们在客户办卡的时候都会告知客户,同时办理须知都是摆放在前台显眼的地方,可能是客户没有在意。”
根据金莎酒店提供的VIP办理须知可以看到,要求会员卡首次办理充值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后续充值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会员卡内无余额时,此卡作为空卡,后续消费自然不再享受会员价。
针对酒店的回复,贺先生感觉这些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而且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工作人员就只介绍了优惠额度,没有给他细讲规则。“如果我卡内只有几十元,那么我要享受优惠还得充值1000元以上,这样就成了一个死循环了。”
关于双方的消费纠纷,有法律人士认为,商家售卖会员卡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会员卡使用的条件,如果消费者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商家的行为有违公平。不少充值会员卡上均有一些格式条款,如“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予退还”、“会员卡遗失不补”、“卡内余额不足时,不能享受卡级折扣”等条款,消费者若不留神很容易吃暗亏。
“一方面商家要提高诚信意识,将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地告诉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办理充值卡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对规定进行充分了解。”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编辑 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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