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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不是我们新乡县的,是我想讲给新乡县的女性朋友听,而不是只针对失足女,希望新乡县的女性朋友们不要给任何人留下视频把柄。当女性被套牢以后,该如何脱身?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聊天对话案例。
这个女孩受到组织者的威胁,她手上有性爱视频,这样威胁,要么继续工作,要么赔钱!呼救是没有用的。果然,这个行业就像一片大海!
7月8日,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几张微信聊天截图,声称长沙卖淫组织者通过视频勒索“失足女”。当日,湖南公安在新浪微博上回复称,已掌握情况,正在开展工作。
据“冲锋号”发布的截图显示,一名“失足女子”指控卖淫组织者张晨要求其组员为她们拍摄接待视频,以胁迫她们的失足女无时无刻不为她们赚钱。
“你太残忍了,一次次欺负我,”文章说,这名女子希望“大家离远点,小心牵连自己”
“跟你卖淫太累了,不赚钱。我不想和你一起做。”“你必须一直和我一起做,否则我会把视频发给你的家人欣赏。”。湖南长沙一组织卖淫嫖娼微信聊天记录惊人。
根据聊天记录,该女子是在一名男子的带领下从事卖淫活动的。因为没挣钱又累,卖淫女想退出,要求退还押金。该男子不仅拒绝退还押金,还发了一段卖淫女的视频,威胁说如果她退出,就把视频发给她的家人。同时,他要求妓女“要么帮我挣30万,要么给我10万”。女子乞求后,他甚至表示可以免费陪男子几次,最后,男子同意支付2万元删除视频。女子付了2万元后,男子称已将视频删除。一段时间后,男子又通过视频威胁女子3万元。找到上述聊天记录后,湖南省公安厅回复称已掌握情况,正在开展工作。
本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的男子,按照本罪立案标准,采取招募、雇用、胁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当立案起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经查实,案件仍然存在:卖淫嫖娼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者、严重性病患者总数在5人以上,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自残的,有组织卖淫的人员有组织境外人员来华卖淫、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等,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等候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同时,该男子威胁要求该女子通过视频付款,涉嫌敲诈勒索,《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威胁后支付2万元的女子属于敲诈勒索既遂,前10万元、后3万元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对于犯罪未遂,与既遂相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一个人涉嫌两项罪行,他应该同时受到数罪并罚。
在本案中,该女子涉嫌卖淫。女子乞求男子离开卖淫组织的原因是怕家人知道她在外面卖淫。查实有证据证明卖淫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妇女因此被拘留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妇女特殊职业由公安机关直接通知家属。经过长时间的周旋,家人还是知道卖淫的事实。
参考文献:兰州荆律师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微博冲锋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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