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教育局
关于2021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秩序,充分体现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定州市2021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定州市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
(一)民办小学:
定州市新华小学、定州市育龙双语学校、定州市育贤双语小学、定州市翰林实验学校、定州市朝阳双语小学、定州市冀英双语小学、定州市中山双语小学、定州市卓越英才双语小学、定州市开元学校、定州市崇文小学。
(二)民办初中:
定州市英才实验中学、定州市新华中学、定州市启明中学、定州市育龙双语学校、定州市翰林实验学校、定州市中山中学、定州市开元学校。
二、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未入学的儿童,同时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具有定州市户籍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和学生页);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定州市居住证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和学生页及监护人居住证);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21年6月30日前在定州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证明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和学生页及房产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必须是2021年7月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具有定州市辖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可直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2.无定州市辖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具有定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上传小学六年级学籍信息表、户口本户主页和学生页;
3.无定州市辖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定州市居住证的,报名时需上传小学六年级学籍信息表和居住证,及居住证和学生相关联的户口页;
4.无定州市辖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21年6月30日前拥有定州市范围内合法房产的,报名时需上传小学六年级学籍信息表和房产证明,及房产证明和学生相关联的户口页。
三、报名时间
1.7月19日8:30 - 17:30,九年一贯制学校有直升本校意愿的在籍学生报名。
注:有直升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为新华小学对应新华中学、中山小学对应中山中学、育龙学校小学部对应育龙学校初中部、翰林实验中学小学部对应翰林实验中学初中部。
2.7月20日8:30 -7月22日17:30期间,有直升计划且有剩余招生指标的民办初中及其他民办初中、小学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7月23日-26日,教育局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报名信息进行封存。凡是提供资料不全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均取消报名资格。
4.7月27日,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公开进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5.7月28日- 7月31日,民办学校组织录取学生注册报到。
6.7月28日-7月31日,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被录取但不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或学籍到辖区公办学校报到。如无故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该校就读的权利,失去就近入学机会,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自己负责。
四、报名方式
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已经通过学校直升报名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报名,报名窗口关闭前只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1.电脑端请打开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dzzs.shida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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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也称“摇号”)方式。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六、录取查询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后,在审核前有一次修改学校志愿的机会。学生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录取查询】查看审核状态和录取状态。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时,表示报名信息已提交成功,正在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表示报名成功,等待电脑随机派位即可;状态为审核不通过时,请学生及时通过录取查询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并点击【修改报名】根据原因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重新提交信息请在报名窗口关闭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派位结束后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七、郑重声明
“定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是我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唯一合法报名渠道,请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要委托他人或机构报名,不要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保送”承诺。报名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虚假信息将无法通过验证,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在相关学校入学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1.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私自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民办学校均需向教育局提交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招生平台统一进行宣传,不得进行私自宣传;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手段争抢生源、“掐尖招生”等。
3.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试要求进行招生。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均需在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平台进行。其他任何私自宣传、报名、许诺均属于违规招生行为,教育局不予认可。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7.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不得招插班生,不得突破班额规定接收学生转入。
8.严格按均衡编班规定分班,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要大体相当,不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
9.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人籍合一”要求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
10.中心学校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技术咨询电话:0311-85026315
政策咨询电话:0312-2105629
监督咨询电话:0312-2105670
0312-2105671
0312-2105637
本公告解释权在定州市教育局。
定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
转自|定州教育、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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