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征地信息网站公布了一大批潍坊最新征地信息,其中涉及潍坊双庙子村、双河村、新立村等十几个村子,补偿安置方案全公布!
潍坊最新征地公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2号
为征收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滨海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渤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双庙子村民委员会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滨海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3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3号
为征收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长江西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双河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3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4号
为征收山东省黄水东调应急工程(滨海段)和山东省黄水东调二期工程(滨海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乌高速南北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横里路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报庄子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牟家河坞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前岭子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双庙子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走马岭村民委员会
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9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5号
为征收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莱龙铁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新立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蔡二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丰台渔业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办事处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王呈社区居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余粮店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中兴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9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5号
为征收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莱龙铁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新立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蔡二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丰台渔业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办事处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王呈社区居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余粮店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中兴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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