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这是桑植县首例“帮信罪”。对被告人章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被告人章某某违法所得395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初,被告人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章某某以抽取卡内流水千分之五的方式,共获利3950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章某某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银行卡流水金额已超过三十万元,达到犯罪程度。
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QQ、支付宝等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桑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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