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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暑期,家长们最关注的莫过于学生入学、学校招生!近日,一批学校相继发布招生公告↓↓↓
此前报道相关学校招生信息
广阳区2021年小学招生验证细则
第一实验小学:
二十一小:
二十八小
最新招生信息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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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一小学
廊坊市第一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2021年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东片:龙河以南,银河南路和廊霸路以西,永定河左堤以北,永兴路以东。包含德荣帝景小区、德荣文景小区。
西片:龙河以南,安铭道以北,永兴路以西,西昌路以东。包含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东冠逸品龙湾小区、孔雀城学府澜湾小区。
三个小区:华昱骏景小区、银丰家园小区、大家新城小区。
二、招生对象
在廊坊市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条件及所需证件
(一)前南昌村、后南昌村子女以户籍为入学依据,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二)招生范围内购房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近期物业费发票或收据
6.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
(三)外来人员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务工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廊坊市下辖各县及安次区农村户籍者提供,其中不含广阳、开发区城区及安次区北史家务镇、龙河高新园区户籍)
5.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廊坊市房管局开具)
6.就业证(安次区人社局盖章)
7.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安次区人社局盖章)
8.2019年、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安次区人社局出具)
(四)外来人员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廊坊市下辖各县及安次区农村户籍者提供,其中不含广阳、开发区城区及安次区北史家务镇、龙河高新园区户籍)
5.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廊坊市房管局开具)
6.营业执照
7.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安次区国税局盖章)
8.2019年、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安次区人社局出具)
(五)安次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监护人军人证件
3.单位证明
4.居住证明
(六)招生范围内户籍挂靠或集体户口无房产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孩子页)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廊坊市房管局开具)
4.出生医学证明
四、报名方式
我校利用7月5日至8日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报名,家长按照招生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需过早来学校排队,如有自发排队发号的,学校不予认可。报名时不用带孩子,每个孩子报名只允许1名家长进入校园。
由于疫情原因请家长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门需带好口罩,出示绿色行程码或健康码,配合保安和教师检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秩序排队,听从保安和教师安排。
五、招生时间
7月5日
上午8:00-11:30前南昌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下午3:00-5:30后南昌村、华昱骏景小区、银丰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6日
上午8:00-11:30学府澜湾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下午3:00-5:30大家新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7日
上午8:00-11:30德荣帝景1-13号楼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下午3:00-5:30德荣帝景14-26号楼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8日
上午8:00-11:30逸品龙湾小区、德荣文景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下午3:00-5:30外来务工、经商子女报名
六、家长前期准备
(一)请家长仔细阅读上述文字。
(二)所有证件都需要1份复印件。原件家长需妥善保管,复印件装入1个牛皮纸A4档案袋中,档案袋家长自备。
在核实证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三)户口本各户口页上的户号必须一致,不一致者需提前向派出所咨询更改。
(四)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子女随其中一方,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七、报名地点
廊坊市第一小学院内。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5209785、1536967140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
11:30下午3:00一5:30。
九、定向分流转学相关事宜
一小建成后,会从杨税务小学、南庄小学、祖各庄小学的新学期二至五年级学生中,属于一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一部分学生分流到一小。
定向分流到一小的学生,一小需重新进行核验相关证件。
(一)验证条件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材料准备与一年级入学相同。
(二)验证时间
8月23日
上午8:00-11:30各小区和2个村 新二年级学生
下午3:00-5:30各小区和2个村 新四年级学生
8月24日
上午8:00--11:30各小区和2个村 新三年级学生
下午3:00-5:30各小区和2个村 新五年级学生
十、其他转学相关事宜
定向分流以外的转学学生,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材料准备与一年级入学相同,验证时间为8月25日-26日。
廊坊市第一小学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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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十四小学
廊坊市第十四小学2021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印发〈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廊安教〔2017〕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做如下安排:
0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7月5日-7月8日
早8:30——11:30 下午 3:00——5:30
第二阶段:2021年8月19日(第一阶段不能按时来验证报名的家长)
早8:30——11:30 下午 3:00——5:30
02验证地点
第一阶段 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南校区一楼(瑞丰道校区)
第二阶段 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南校区三楼(瑞丰道校区)
03报名条件
本年度入学年龄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前年满6周岁学生,监护人按《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的规定进行报名入学(见附件1)。
04服务区范围
永华道以南,东至铁路,银河南路以东,铁路以西、以南,南龙道以北。
05具体招生报名流程
1.了解政策
按照安次区教体局统一要求,《招生简章》将于2020年7月1日张贴在学校门口并在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公众号公布,以便家长了解。
2.网上预约报名(按报名时间验证)
取号流程: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选择验证日期及时间段_—提交信息———验证时根据报名时间在门卫取号——进入学校进行验证
3.验证时间安排
家长根据自己预约提交的验证时间前往廊坊市第十四小南校区一楼(瑞丰道校区)验证。
4.特别提示
监护人必须仔细阅读招生细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验证材料(特别提示:户口本中各户口页上的户籍号必须一致)避免因材料不齐而无法录取。
5.做好防护
家长验证时请带好口罩并做到有效间隔进行有序取号及验证,进入学校后需要听从指导老师的指令依次验证。
6.监护人
由于报名需要扫码填写各种信息,建议不要让老人来验证,请学生父/母带智能手机前来验证。
7.验证准备
验证前各位监护人需要准备两个档案袋(牛皮纸制),分别在两个档案袋上写全孩子姓名,监护人姓名。两个档案袋一个装原件,一个装复印件,同时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原件/复印件。验证后,原件带回,复印件留下以备核查。
06依规招生 诚信报名
1.对政策规定有不明白之处,请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新一招生咨
询电话:13315610259/17360777762。(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请家长遵守诚信报名守则,如实提供学生信息资料,在招生验证核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3.符合我校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受名额限制,保证入学。学校坚决抵制各种中介和中介机构的非法牟利行为给正常招生工作带来的乱象,学校一经发现将向相关部门通报给予其相应处理。
07招生片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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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五小学
廊坊市第五小学新一年级招生简章
扫码预约排号报名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本辖区[永兴路以东、顺安街西延长线以北、银河南路以西、金光道以南(不包含七小招生区域的尚华城小区、3532小区二个住宅小区)]常住居民,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一)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房本(无房本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或拆迁改造协议),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本年度物业费发票。
(二)非辖区户籍、在辖区内购买住房人员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房本(没有房本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或拆迁改造协议),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本年度物业费发票。
4.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
(三)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监护人军人证件
3.单位证明
4.居住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在辖区真实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就业证及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廊坊市安次区人社局盖章)
4.居住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提供)
5.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6.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9、2020两年)。
7.法定监护人双方城区内无房证明(廊坊市房管局开具)。
(五)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在辖区真实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3.居住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提供)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5.辖区内营业执照
6.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7.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9、2020年)
8.法定监护人双方城区内无房证明(廊坊市房管局开具)。
注:如果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子女随其中一方的,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三、招生提交材料
上述各条规定涉及提交的所有证件,监护人在提交原始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学校以此作为电子学籍注册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7月5日-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5:00
为避免报名过于集中、节约排队等待时间,采取公众号网上预约排号,按预约时间来校报名。
放号时间:7月3日上午9点。
五、报名地址:
五小西教学楼一楼
特别提示:
1.请家长按预约时间段到校报名。
2.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有关机关处理。
3.每名孩子一名家长(父或母),自带黑色中性笔。
4.招生电话5559285
廊坊市第五小学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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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孟各庄小学
西孟各庄小学一年级招生
通 知
各位家长:
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校新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时间:
2021年7月5日---7月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5:00
招生地点:西孟各庄小学
招生年龄: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龙腾路以东、南龙道以南、富康道以北、连接高孟村和连庄子村东到铁路。包括4个村街:西孟各庄村、中孟村(已拆)、高孟村(已拆)、连庄子村,3个小区:恒大名都、中建和悦国际、远通名筑。
招生政策:以《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7161535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请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装入自带档案袋中并贴好证件档案封面,标明提供证件名称,以备存档核实(提示:户口本中各户口页上的户籍号必须一致)。
西孟各庄小学
2021年7月1日
资料准备:
西孟各庄村、中孟村(已拆)、高孟村(已拆)、连庄子村的适龄儿童准备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恒大名都、中建和悦国际、远通名筑小区适龄儿童要准备:
1.户口本
2.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
3.房本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入住手续(物业费发票等)
4.结婚证(特指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入学子女不随房本持有方的);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外地经商、务工、买房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见《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所准备资料同样需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7月5日招收西孟各庄村、中孟村(已拆)、高孟村(已拆)、连庄子村的适龄儿童;
7月6日招收恒大名都、中建和悦国际、远通名筑小区适龄儿童;
7月7日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验证,验证工作收尾。家长验证时请带好口罩并做到有效间隔进行有序验证,进入学校后需要听从指导老师的指令依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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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小学
孟村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教体局通知关于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现就我校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及区域
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区域:孟村、南茨坪村、北茨坪村、南固城村、西太平庄村、安乐村六个村街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7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村街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时间节点准时到校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7月5日上午孟村;下午南固城村、安乐村;
7月6日上午北茨坪村、南茨坪村;
7月7日上午西太平庄;各村街补录;
7月8日全天补录
请家长们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排队。
3、报名地点
孟村小学二楼会议室
4、报名所需资料
(一)户籍在杨税务乡内,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包括孩子及父母的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只作为验证,复印件需要留存)。
2.乡卫生院出具的接种证明(拿着接种证去卫生院开具)。
3.体检证明:开学前家长务必带孩子到乡级或乡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开学时需把体检证明交给班主任老师。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居住证(非廊坊市户籍者提供)
4.房屋租赁协议(孟村小学服务的六个村街),协议必须有所租赁房屋村街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就业证或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备注:2021年 9月入学的,需提供2020、2021两个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居住证(非廊坊市户籍者提供)
4.房屋租赁协议(孟村小学服务的六个村街),协议必须有所租赁房屋村街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营业执照
6.安次区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5、联系电话
商校长:13932643577
李主任:13831679232
最新招生信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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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四中学
廊坊市第四中学关于2021年域外招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小升初学生家长:
2021届新生入学在即,按照《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廊安教体〔2021〕109号)和《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廊安教〔2017〕36号)文件要求,组织2021届域外学生验证入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片区
按照《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廊安教体〔2021〕109号)文件要求,廊坊市第四中学2021年新生招生区片为:
廊坊市第四中学
2021年小升初招生地段片区划分一览表
本次验证为学籍不在安次、广阳,且符合下列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验证要求
1.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要求回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属安次区集体户口,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入学依据,无房产的,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2.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3.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就业证,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注:2021年入学的,须提供前两年即2019、2020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两年为最高限。(银行缴费单据为验证必备材料)
4.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经商,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证明条件,与第三条规定一致)。
5.监护人及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以户籍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如以新购房住址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监护人具有安次区辖区乡镇户籍,在安次城区务工、经商,子女随其生活,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证件提供按照验证要求中3、4条规定执行。
6.在安次区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须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
7.监护人子女在外地就读的,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在提交相关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就读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8.验证均需原件,学校验证工作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同进行。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其他
1.每个学生具体验证时间将在7月17日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家长,请家长们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息,并按短信要求按时验证(具体验证要求见廊坊市第四中学公众号)。其他媒体和个人发布的关于廊坊四中的任何招生信息,我校均不予认可,产生任何后果请自负。
2.廊坊市第四中学将协助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对虚假证件和违规违法招生行为进行查处。
3.域外学生验证流程及相关要求
1)关注廊坊市第四中学公众号,了解四中片区与验证要求。
2)7月1—15号访问廊坊市第四中学公众号,点击“域外验证”,按步骤完成域外验证报名工作。(填写小升初初审登记表与入学情况统计表,并打印入学情况统计表)。验证时携带验证材料原件与入学情况统计表纸质稿。
3)7月17日短信通知具体验证时间。
4)7月21、22日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原件与信息表验证,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5)因个人原因错过本次验证的,8月中下旬与域内学生同批次验证。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为保证验证环境安静有序,验证期间请一名家长前来验证。验证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戴口罩。
几个概念解释说明
一、监护人是指婚生子女的父母、合法的继父母或其他合法的具有监护资格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自然人、单位。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依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监护人。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的文件。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区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三、初一新生入学,监护人提供的网签购房合同中,所标明的交房日期需在当年验证的5月1日前。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年12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年4张,由国税局出具。
最终解释权归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
廊坊市第四中学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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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十中学
廊坊市第十中学
关于2021年域外(非安次、广阳学籍)入学验证的公告
按照《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2021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廊安教【2017】36号)文件要求,组织对 域外(非安次、广阳学籍)生源进行入学验证工作。
一,报名时间:6月26——7月19日24时前
二,报名方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按入学依据分类,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验证时间:7月21——22日,上午8:00——11:30
四,验证要求:按照《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廊安教[2017]36号)文件要求,按入学依据分类别进行验证。需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在贴有“招生档案封面”的档案袋内。(下载:《廊坊市第十中学招生档案袋封面》)
六、验证流程:
1.核验身份: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学生入学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示本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受疫情影响,本次验证只允许一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入校,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学校,敬请谅解!)
2.初审:先在校门口由工作人员初审证件是否齐全,领取验证顺序号牌后,再进入校内验证。
3.验证:按顺序号到指定地点,提交原件复印件,进行终审验证。
七、其他
1.因个人原因错过本次验证的,8月中下旬可参加终审验证。2.本次验证为域外(非安次、广阳)学籍的生源,安次、广阳学籍的生源不参加本次验证。3.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证,网上查询对比,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一律取消验证,列入招生黑名单。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316-5890816
廊坊市第十中学
2021.6.25
廊坊市第十中学
关于2021年域外(非安次、广阳学籍)入学验证公告
几个概念解释说明
一、监护人是指婚生子女的父母、合法的继父母或其他合法的具有监护资格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自然人、单位。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依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监护人。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的文件。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区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三、初一新生入学,监护人提供的网签购房合同中,所标明的交房日期需在当年验证的5月1日前。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年12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年4张,由国税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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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学
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我区中小学入学管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本着“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本地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在安次区中小学申请入学。
一、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要求回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属安次区集体户口,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入学依据,无房产的,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三、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就业证,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注:2017年9月1日入学,只须提供2016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8年入学的,须提供2016、2017两个年度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9年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前两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两年为最高限。
四、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经商,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证明条件,与第三条规定一致)。
五、监护人及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以户籍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如以新购房住址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监护人具有安次区辖区乡镇户籍,在安次城区务工、经商,子女随其生活,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证件提供按照《细则》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六、在安次区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须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
七、监护人子女在外地就读的,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在提交相关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就读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八、上述各条规定涉及提交的所有证件,监护人在提交原始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交一份复印件,以备存档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九、安次区中小学服务区片划定,依据入学新生数据分布,由安次区教育局每年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
十、本《细则》由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本《细则》自2017年3 月21 日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一并废止。
关于《细则》中几个概念解释说明
一、监护人是指婚生子女的父母、合法的继父母或其他合法的具有监护资格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自然人、单位。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依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监护人。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的文件。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区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年12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年4张,由国税局出具。
关于《细则》制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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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克 主编:菜根
消息来源:廊坊掌上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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