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二审定谳:由一审时的被判禁赛8年,改为禁赛4年3个月。
虽然孙杨仍表示“会坚持熬到2024年巴黎奥运会”,但其实,这位伟大的游泳选手,其运动员生涯已实质性结束了!
不过,在国内,有关“孙杨案”的看法,仍存在巨大的分野——对孙杨予以支持者众多,但批评者也不少,其中有一位名为网名为“羽林郎ZOU”者,则洋洋洒洒了一篇千字文,但内容多是一种口号式的表达,其在文章中,更是向国内三大媒体人发出讨伐的声音:
“……体坛周报却组团来黑臭孙杨,之前王伯勤微博十二篇,曾发表轰动一时的名言称《孙杨是全世界运动员最憎恨的人》,之后,马上体坛周报的同事贺晓龙和易小荷接连重炮向孙杨开火”。
“这两个人比较有意思、通篇只黑人品不谈案子细节和WADA历史,作为体育记者天天关心孙杨的妈妈和修养问题,难道记者自己的修养很好吗?好到唾沫星子张口就喷、随心所欲”。
那么,像“羽林郎ZOU”攻击的王勤伯(《体坛周报》记者)、易小荷(《体坛周报》前记者)、贺晓龙(其实是《西安晚报》体育记者)——这三大名记,都说过孙杨什么样的“坏话”呢?我们不妨来简单回顾一下:
其一,王勤伯:他主要在“孙杨案”出现好,说过一句有关批评孙杨的话:“孙杨是国外最讨厌的中国选手”(而非“羽林郎ZOU”更为添油加醋改成的“孙杨是全世界运动员最憎恨的人”),因此一时间,其几乎成了孙杨的支持者最为憎恨的国内媒体人
王勤伯的这句话,确实用语上有点过度和过火处——我们且不管孙杨到底是不是有惹人厌的地方,但一个“外国人”和一个“最”字,显然会让孙杨的支持者们得有多厌恶这位王大记者了!
不过,除了这句惹翻孙杨支持者的话,此后的王勤伯在讨论孙杨案及孙杨本人时,其实并无多少过激之语,虽然他一直认为此案中孙杨必输无疑,但仍评价较为客观,对孙杨也表达了同情与尊重。
其二,易小荷:这位《体坛周报》前记者、美女作家,曾报道过不少有关宁泽涛的妙文,但她对孙杨却持较为激烈的批评态度,其甚至因此被人视作对立的“宁杨”粉丝圈中的一方之代表了。
易小荷先后发表过批评孙杨的言论有:一是孙杨在世锦赛上对外国选手说出“你低我高”的话和手势后,她发表了《修养对于孙杨这样的顶级运动员有多重要》的文章;二是孙杨案一审后的《易小荷谈孙杨:他是个巨婴,应该取消他所有荣誉》;这次二审后,在看到孙杨律师张起淮称“孙杨案是国际政治斗争的结果”之声明后,她又发表了文章《孙杨律师的问题不在写作上》。
其三,贺晓龙:其多次发文,从各个角度评论孙杨案及孙杨本人,他的主要观点有“孙杨违规的拒检行为事实存在,被禁赛势在必然;孙杨最大的错误,就是死不认错——孙杨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错并道歉,否则必会走向‘社会性死亡’”云云。
不过,这位“羽林郎ZOU”的长文中,也基本上没有什么有理有据为孙杨案辩护的具体内容,其中主要是大批判式的空洞语言,以及对“黑孙杨”的记者进行语言攻击,比如,其称:
“说白了,孙杨和你易小荷没任何关系、不要以为会写文章就可以为所欲为攻击孙杨换取快感。你的快感终究是一场空欢,是你自欺欺人、寂寞难耐、作死做活、随心所欲伤人的性格悲剧,到头来孙杨都踏踏实实地走出另一片天空了,你还在原地盯着另一个李杨、张杨酸臭、却永远不知道自己是多么讨人嫌!”
对此,贺晓龙还专门转发此文,并如此评论说:
“羽林郎的这篇文章难得的有了亮点,中间一小段承认了孙杨的‘鲁莽、自大、耍大牌’——孙杨公关团队最大的错误就是嘴太硬,主动承认一些错误才是明智的,哪怕避重就轻,也能获取同情。但本文重点还是在制造中西方政治对立,强行把一位明星玷污中国体育的行为和国家民族荣誉联系起来,愚蠢!”
国人对于孙杨案的看法,反差如此之大,其实是有原因的,也跟我们的社会现实中认知的分裂性相互印证:
其一,孙杨是一名伟大的运动员,且是在一个曾长期被白色人种把持的游泳项目上,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突破,所以,无论是孙杨自身有意无意的人设形象塑造上,还是粉丝、公众对孙杨代表的形象含义的认可与再塑造上,都无形中将孙杨与“国家”联系在了一起——确实,在夺金牌升国旗上,孙杨的这一形象人设,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正是在这一点上孙杨带给国人的震撼与自豪感,让孙杨的支持者众——哪怕是有了曾被禁赛三个月,以及这次的从禁赛8年到减为4年3个月,如此孙杨仍有着较多的支持者。
其二,但正如知名的胡总编所言“不应将孙杨问题完全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当然,胡总编这里所称的是“孙杨问题”,而不是“孙杨夺金”了。
当剥离了“孙杨案”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以对其个人角度观察此案时,国内其实也有很多对孙杨的批评者:这其中,有批孙杨无视规则所以才受罚的;也有对孙杨个人性格、家教上的批评;同时还有一种声音,就像这位“羽林郎ZOU”,以及孙杨的律师张起淮一样,则主要将孙杨落到今天的地步,归结为“国际政治斗争”的结果了。
事实上,对于孙杨案,他人穿凿附会的意思或隐喻的含义,很能完全令人信服地证实或证伪——比如“孙杨成为国际政治斗争之牺牲品”的说辞。
但有一点,不得不说,从两次国际体育法庭的审理结果看,其对孙杨案的认定性质就是“拒检”,则孙杨违规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显然是坐实无疑的。
因此说,孙杨案是其个人违规拒检,这是国际法院最终定性的行为,也不可能再被改变的结果!
但此案并未称孙杨服用违禁药品,金牌也没有收回,一些人的想当然猜测,看起来也仍像是一种“莫须有”而已——那么,孙杨到底输在哪儿?其实已不言自明:缺乏规则意识,违规就会受罚!
至于其他的什么“最讨人厌”、“巨婴”、“不道歉就社死”……云云,那不过是附着于“孙杨案”之外的东西,跟案件本身的实质,并无直接关系。
对孙杨的或赞或弹,仍将会继续——“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或许多少有点这层意思吧?【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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