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亮贪污罪一案。
为扩大案件影响,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河口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农场村(社区)“两委”干部60余人到庭旁听。
河口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亮利用担任中岭岗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7年4月将长虫坡小组坡改梯工程申报扶贫项目资金183160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将中岭岗村芒果种植示范项目资金50571.73元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连同时任组长熊某福等四人将中岭岗村委会长虫坡小组三条生产道路和白岩小组两条生产道路以精准扶贫项目的形式,申请的浦发银行贷款资金人民币420000元中的25000元平分,罗某亮分得500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58731.73元,均被被告人罗某亮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砍伐费、购买金花茶及个人日常开支挥霍一空。
河口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亮系河口县莲花滩乡中岭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在脱贫攻坚战中,其有责任带领中岭岗村脱贫致富,但其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利用职务便利,将中岭岗村的脱贫项目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应依法予以严惩。
审判长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官释法:国家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建设,向贫困地区专项拨付的款项资金,只能用于扶贫领域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一旦伸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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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加油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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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异 审稿: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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