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脱表脱得快,否则孩子的手估计就保不住了。”6月8日下午,福建泉州4岁女童依依(化名)所佩戴的电话手表突然发生自燃,致孩子手背三度烧伤。目前依依已经接受了植皮手术,仍在住院观察。依依的父亲黄先生说,已经与电话手表的商家取得联系,并在协调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
【叶律说法】
现在不少家长为了和孩子沟通方便都会给孩子配上电话手表,作为孩子贴身佩戴的物品,电话手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马虎不得。本起事件具有很典型的社会意义。发生自燃的电话手表是从网上购买的,也未曾插过电话卡。因为孩子觉得好看,时不时会佩戴一下。电话手表发生自燃是个别产品的偶发现象,还是普遍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如果同批次的电子手表都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数额在5万元以上,那么生产厂家和网上卖家故意生产和销售问题手表的行为,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轻则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要被判担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依作为电话手表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电话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造成了依依身体受到损害。依依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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