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费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净化路域环境,我县已完成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平台建设,并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合格证书号:F13-20213136/F13-20213137/F13-20213138/F13-20213139/F13-20213140/F13-20213141;F13-20213051/F13-20213052/F13-20213053/F13-20213054),将于2021年7月17日8时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的路段:327国道探沂段K133+260和518国道新庄段K185+000处,双向检测,检测点前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牌。
二、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监测内容为: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及车辆遮挡号牌等违法信息。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车辆套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理地址:费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费县北外环与沂蒙路交叉路口往南50米路西院内一楼),联系电话0539-5028791。
特此公告。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费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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