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7日讯(通讯员 周敏 何莉)近日,永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曹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曹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并放置在其家中。2020年11月18日,公安民警从曹某家客厅外侧杂物堆放处墙角内查获该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曹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本案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 弹药的行为。
枪支是国家管制器具,任何公民均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心存侥幸私藏枪支,即使私藏在自己家中把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家中仍存放有枪支、火铳等管制器具,应当及时上交公安机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周敏 何莉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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