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
1958年10月生于江西上高。曾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学习,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做博士后。为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会员。曾在湖南师范大学、香港大学、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工作。现为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专长为制度经济学、现代金融理论和中国金融、房地产理论等,并为国内多所名牌大学EMBA课程的教授。
现代金融市场不仅是一种跨时空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由于现代金融市场具有这种功能,而又有内在缺陷,现代金融市场也成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或社会财富分配越来越恶化的重要根源。
过度金融化恐生债务危机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及政府,过度使用现代金融体系,是经济生活中最为普遍的现象,即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化是一种普遍现象,并已经成了各个国家的基本趋势。国际金融协会(IIF)最近报告表示,政府、企业和家庭2020年总计筹资24万亿美元,整个社会希望过度金融化来弥补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全球债务总额到2020年底达到281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355%,创历史最高纪录。在这种的情况下,这不仅会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泛滥,让大量的热钱在全球市场快速流窜并追逐高风险的投资,市场各种资产炒作潮兴起。当前全球各种投资炒作盛行,这是重要的根源。
金融交易的财富分配机制
表现为“假装”合法合理
更为重要的是,金融交易也是一种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但金融交易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财政税收的财富分配机制有很大不同。财政的财富再分配机制体现为公开透明性,并在设定的预算下进行,金融交易的财富分配机制则表现为隐蔽性及“假装”的合法合理性。因为,金融交易的当事人其行为是受益还是受损,主要是由金融体系中的权力结构所决定的。
金融体系中的权力结构包括金融市场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当事人的市场力。由于受历史、知识、法律制度、市场等因素约束,金融交易当事人在金融体系中的权力往往是相当不平等的。如果制度安排上人为倾向或存在缺陷,更是会强化这种不平等,在金融交易中,收益及财富更是会向特别的群体及行业转移。比如在美国,不仅政府的行政官僚体系对华尔街的精英直接敞开着大门,而且华尔街的精英集团会形成宠大的游说群体,游说国会制定更有利于华尔街精英集团的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而不是有益于所有的投资者。
2011年以来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之所以难以改变现状,很大程度上都是与这种现行的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假装”的合理合法有关。同样,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假装”的合理合法面前,在游戏驿站事件中的海量散户试想通过群体的力量来改变这处现状是是十分困难的。而这些仅是从法律制度安排上来讨论金融市场的权力结构,金融市场为何是一种财富分配机制,为何这种财富分配机制更有利少数人而不是绝大多数投资者?如果我们更深入的思考,金融市场这种财富分配机制的隐蔽性更是明显。
风险分散实际上是风险转移
可以看到,以20世纪50年代现代金融学创立为起点,以美国金融学家马科维茨为代表的投资组合选择理论、资产定价理论及公司金融理论等开始大行其道,由此掀起上个世纪70-80年代所谓的金融创新爆炸式增长的热潮。而现代金融学的实质就是所谓的用严格的数学模型以定量的角度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并由此创建了一系列的金融分析工具和创新了众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以现代金融学为理论基础所衍生出的风险管理或风险定价模型,表面上是科学客观,但实际上是一种客观依据不足、错误的匿名风险定价机制。这种金融风险定价机制不仅无法显示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化解这些风险的方式,反之,则是把其金融风险隐藏起来及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最好的工具。
这些风险定价模型所谓的风险分散,实际上则是设计一种金融产品让其风险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来承担。因为,这种匿名的风险定价机制通过所谓的金融创新,先是把金融交易当事人身份与责任从当事人的行为中分离开,然后再对这些金融产品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形成了链条过长的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金融市场严重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滥用委托人的权利为自己谋利而不对这种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在道德风险盛行的情况下,代理人一定会过度地使用金融市场,最大化地让其行为收益归自己而让其行为的成本转移给社会或他人。当前金融市场上盛行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都是如此。比如,对冲基金香橼研究只是用20年时间就让其财富成几百倍增长,及梅尔文资本自2014年创立以来平均年回报30%以上,都是靠做大杠杆沽空细价股赚大钱,而这种沽空机制都与上述风险定价模型有关。而美国按揭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更是一个十分鲜活的例子。
信用风险定价需受监管
就现实的情况来看,金融市场的衍生工具盛行,很大程度上绝大多数信用风险定价模型是一种客观性不足、错误的匿名定价机制。由于信用和信用担保的可分离性,这种匿名风险定价机制借助于看上去是客观科学的数学计量模型形成了一系列链条过长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过度的信用扩张,滥用委托人的权利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就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同时,就金融产品的本性来说,金融交易收益往往是即时性和显性化的,而其成本及风险则是未来性及潜在性,甚至隐蔽性的。这不仅为华尔街精英及现代政府过度使用金融体系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其行为可能来自社会各方的阻力。所以,通过金融信用风险定价模型,社会财富就能够“假装”合理合法地转移到金融市场少数精英手上。
更为严重的是,不仅当前金融市场衍生工具是一种错误的匿名的风险定价机制,少数人“假装”这种风险定价机制合理合法,不少人还在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区块链、智能技术等来投机炒作。这种投机炒作的核心是希望用一种计算机算法语言及技术来对信用的风险定价,把社会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转化由计算机编码设置的信用关系,或用一套一般大众不懂或了解极少的话术张扬这种信用关系。比如以计算机密码朋克们所设计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希望以用计算机的编码来替代各国中央银行所发行的法定货币。这些密码朋克们以种种大众无法听懂和不了解的技术性话术来让这些数字加密货币与法币对价,并轻易地推高或操纵用法币计价的数字加密货币的价格,引诱大众进入这个市场。如果这个市场不能够严格的监管,它完全可能成为掠夺社会财富的严重工具。近几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加密货币不仅价格在暴涨暴跌,而且计算机朋克们已经发行了5000种以上的数字加密货币。这种数字加密货币最高市值达到2.5万亿美元以上。曾有人预言,在将来,数字加密货币市值将达到300万亿美元以上的市值。因此,面临当前金融市场信用风险定价技术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不对这种趋势有深度的了解,那么算法语言和智能技术在金融市场的广泛使用更可能成为社会财富转移或掠夺的重要工具。所以,最近政府坚决拒绝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中国进行交易和发展是明智之举。因为,这种数字加密货币不仅会严重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增加中国金融市场之风险,也是一种严重掠夺中国居民财富的工具。不过,要做到这点,还需要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
文 易宪容
编辑 韩默
本文首发于2021年6月7日出版的香港《经济导报》,总34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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