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庭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137号
我院定于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录平诉李士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1791号
我院定于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侯平平、闫亚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075号
我院定于二O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钟波诉杨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1637号
我院定于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吴玉海诉常爱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基层法庭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1855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首阳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陇西县首阳中药材协会与鲜鹏飞、陇西县鹏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鲜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117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三时整,在本院首阳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尉月贵与陈荣祥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1943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三时整,在本院首阳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王永林与杜德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056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福星法庭科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志杰与被告吕树福追偿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 告
(2021)甘1122民初2021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菜子人民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冯金平与董彦龙追偿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 告
(2021)甘1122民初2069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菜子人民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虎奎与郭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023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韩瑞良与李桂霞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号2078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永平与倾小虎、倾志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号1424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丁爱雄与田骏、陇西县孩之梦幼儿园、甘肃环球新世界网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红黄蓝陇西天天乐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139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霜萍与马明胜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甘1122民初2027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文峰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丁俊明与赵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甘1122民初1859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文峰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金龙与张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1985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通安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巧花与王燕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西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甘1122民初294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通安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杜丽芳与窦宝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排期调整。如届时与实际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另外,在参加和旁听庭审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实施上述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不得影响和干扰庭审活动。
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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