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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开征汉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征收范围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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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我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为确保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落实运营资金保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征求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征收范围的通知(试行)》,现进行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公众提出宝贵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1年6月9日起七个工作日

寄件地址:

汉川市北桥路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生活污水专班(收)

联系电话:

0712-8383553

电子邮箱:

254590131@qq.com

附:《关于征求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征收范围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

及征收范围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我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启动征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确保已建成乡镇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根本上治理乡镇小流域水污染问题,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城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以外的脉旺镇、分水镇、城隍镇、庙头镇、杨林沟镇、田二河镇、回龙镇、垌塚镇、刘家隔镇、新堰镇、麻河镇、马鞍乡、南河乡、西江乡、湾潭乡、里潭乡、韩集乡、中洲农场、华严农场、三星垸原种场等20个乡镇场建成区及周边纳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

(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脉旺镇等20个乡镇场建成区单位、居民及周边纳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接入的住户,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主体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属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也可委托当地自来水厂随水费一并征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四、征收标准

根据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际情况采取试行价格,征收标准执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收费标准,即:居民为0.85元/吨,非居民为1.2元/吨。

五、征收方法

(一)属乡镇场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由各乡镇场委托当地自来水厂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其缴纳水费水量的85%征收。

(三)有条件的乡镇场可采用简便易行、群众接受、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污水处理费。先征单位,后征个人;先征公共供水户,后征自备水源户;先征有计量设备户,后征无计量设备户;对低收入群体应给予适当优惠。

六、征收时间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征乡镇场生活污水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管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在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每月按时足额缴入同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二)资金性质。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管理主体。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该接受财政、物价、审计和住建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主体为市财政局。

八、工作措施

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及时解决运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各乡镇场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合理核定收费范围,核定收费任务;督促各乡镇场及时收取和缴纳污水处理费;负责申报和使用污水处理费。

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收费。同时,强化对试行期间污水处理成本的监审和公开,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启动定价调价程序,制定正式价格标准。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票据管理,做好资金归集核对、结算和使用等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各乡镇场。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深入宣传征收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用水企业、经营户、个人自觉地按照征收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二是要加大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场要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严格规范程序,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

九、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或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孝感市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十、处理处罚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孝感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来源: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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