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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动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
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
你们好!
至今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施行一周年。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更文明,城市交通更畅通。但我们也看到,无牌车上路、无证驾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乱象依然突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比仍然较高,已成为舟山城市交通的“疮疤”和“痛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现根据管理要求,作出以下五点温馨提醒,恳请大家予以积极配合。
一、请主动配合普查挂牌。为摸清无牌车辆底数,宣传法规政策,根据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即日起组织对“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粘贴悬挂统一的“电动二轮车编号牌”,请主动配合普查挂牌工作。
二、请规范选购国标车辆。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时,须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注册登记的车辆。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三、请依法办理登记上牌。2019年4月份以后购买的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依法注册登记上牌(上牌点附后)。
四、请按时停用非标车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请守法遵规文明出行。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路,严禁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卡扣。
交通安全系万家,平安出行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舟山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指南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
(一)全市共有1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设有注册登记上牌点,“带牌销售”便民措施。
(二)我市公安机关设置13个注册登记上牌点:
定海2个:定海城西河路46号定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金塘欣港路43号金塘交警中队;
普陀2个:普陀海洲路251号普陀交警大队车管所、六横民安路3号六横交警中队;
岱山4个:高亭沿港西路350号岱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衢山幸福中路12号衢山交警中队、长涂中兴路88号长涂交警中队、秀山兰九中路111号秀山交警中队;
嵊泗3个:嵊泗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交警窗口、枸杞派出所、洋山公安分局;
新城1个:新城海天大道453号新城交警大队;
朱家尖1个:朱家尖莲花路8号普陀山交警大队。
二、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
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必须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我市共有7个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点。
1.定海双桥舟山汽车城——市车管所双桥分所;
2.新城甬东二手车交易市场;
3.普陀海洲路251号普陀交警大队;
4.普陀新驰路明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5.普陀区六横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警窗口;
6.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7.嵊泗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交警窗口。
来源: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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