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道路上,农村各项建设蒸蒸日上、日新月异,但在各项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情况经常出现。
比如说由一些高污染工厂企业“上山下乡”,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一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被村干部以各种名义私自侵占;农民的承包地不能自己做主,强迫流转或以租代征,等等。
在新老政策的衔接上时常会不太顺畅,在土地征收、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承包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方面时常出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同时也与制度机制不健全以及个别部门或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有关,特别是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有制度落实,工作随意性比较大。
对此,近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村司法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新规出台严打3类行为,土地权益是重点,农民土地等相关权益有保障了,有些村干部慌了,看谁还敢侵占农民利益。
山青水绿、空气清新、风景秀美,这些美好词汇一度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写照,但近些年,由于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向农村转移,再加上这些企业地处偏远、监管不力,大量污水排入河流或农田,大量废气肆意排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甚至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形成很大威胁。
农民同样需要洁净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农村生态环境必须同城里一样严加保护。
对此,新政策提出依法严格治理的政策措施,将会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一个较大促进。
(2)侵占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为农村全体村民所共有,但有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流失严重,有的是被村干部或其他个人私自侵占,有的被人以承包、买断等名义占为己有等等。
对此,国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于去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基本摸清了每个村庄和资产状况。
今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推向全国,这项新政策提出要严打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也是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每一位农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提出承包合同期内任何人不得终止合同、抽回土地,也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调整土地;国家鼓励农民流转土地,但要完全由承包农户做主,任何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或者不流转土地等等,农民的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被侵犯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别忘了点在看哦让我们继续为农民发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