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禁养区“一刀切”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其实国家出台禁养政策是从生态保护、科学养殖的角度出发,并且要求对养殖场合理补偿。但到了地方,却走了样,成了某些地方违法行政的“鸡毛令箭”,违背了这一精神。很多地方在下达禁养区政策后,一刀切地对养殖场不予补偿。这其实是违法的。甚至有的地方在养殖场拆迁时实行“三无政策”,即“无补偿、无条件、无理由”,这其实是霸王条款,同时也是违法的。那么正遇到真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应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教大家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明确,拥有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等证照齐全的养殖场必须依法补偿。因为养殖场建立在前,规划同意在先,而禁养政策出台在后,“法不溯既往”,因此必须合理补偿。
举个例子,建养殖场时,明明地方是同意的,也给了相应手续,但在拆迁时,却又拿出禁养文件要求养殖场自行关停拆除、不予补偿,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其次对于手续不全的养殖场,如果有土地规划或有营业执照的,也应适当考虑补偿。对于未上规模的个体养殖户也应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征地拆迁实践的经验来说的几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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