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6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来,双鸭山市进一步通过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等一系列生态林业工程,生态环境、城市形象得到了长足的提升,已然形成了“城林相拥、林水相依、生态和谐、宜于人居”的森林城市风貌。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制度。双鸭山市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森林城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将创森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各县区也均实施了“一把手工程”,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起有效的领导干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资金投入,巩固创建成果。全市抓好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防护林工程、村屯绿化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林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宜树则树、宜花则花”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栽花种草、爱绿护绿等活动,努力做到乔灌结合、花草搭配等园林绿化模式;通过科学搭配树种和增设花坛、垂直绿化等形式,对现有城市广场进行景观提质。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41%,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5.48%,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93平方米。重点加强安邦河、七星河、挠力河等主要江、河沿岸的生态保护和自然水岸绿化,完善和巩固水岸绿化成果;坚持点、线、面结合的立体绿化模式,实现3694公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绿化全覆盖;以城区十大山为载体,以山体植被恢复绿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双鸭山主峰和周边山体恢复力度,推进绿色矿山恢复0.53万亩。
创新机制建设,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制度,对涉及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破坏森林有奖举报等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一座山体、森林,特别是新造林地,都设立包保单位,明确包保目标、管护责任,切实做到有管有护;采取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等形式,对擅自变更绿地规划、违法砍伐树木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成立造林绿化技术指导小组,深入各县(区)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绿化先进村屯进行拉练交流,有效促进了村屯绿化水平的提高。
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国家森林城市发展。严格执行《双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重点,聘请黑龙江黑林林业规划设计院完成了近年森林城市建设报告,完善了结构合理、生态安全、功能完备并具有双鸭山特色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严格按照《双鸭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要求,按照“两轴、两带、六楔、多园、多岛”的核心区建设布局,建设生态屏障、保护生态资源、发展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明。在市领导的带动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大面积营造特色林活动,“代表林”“巾帼林”等相继涌现。目前,全市累计建立成型54个义务植树基地、14个森林公园,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93平方米,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5.48%。
扩大宣传力度,营造国家森林城市氛围。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公路、铁路、车站、大型建筑物、广场等处张贴标语、竖立广告牌,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世界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等节日,宣传森林碳氧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知识,为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下一步,双鸭山市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发展理念,一手抓生态保护,一手抓经济建设,全面实施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双鸭山特色,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和山青水绿的宜居家园。(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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