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并颁发了
全市第一本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
该岛是权利人经批准用于新城大桥及其改扩建工程建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登记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就办理完结,核发了该不动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经过依法批准可以取得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权利。
舟山辖区内无居民海岛1944个,占总数的93.2%。
海域使用权的开发和利用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此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的核发,对规范促进我市合理合法利用无居民海岛资源意义重大。
自舟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承担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职责以来,该中心进一步创新举措, 提高(海岛)使用权登记效率,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01
优化办理环节,缩减登记时限。提前解决海域海岛图形数据问题,将宗海图形数据批量入库,再根据登记信息逐宗挂接,并使宗海数据和宗地数据在一张地籍图中现示,明晰每一宗地和宗海的空位位置关系,为陆、海管理提供清晰的地理空间信息,避免海陆重复审批和登记,大幅缩短登记时限。
02
全面摸清家底,分类处理。制作海陆重叠数据调查表格,按海陆域所在区域分发给各县区登记中心,逐条查询登记属性信息,按照权利人、使用面积、用地用海类型、用途、登记时间、抵押情况等进行填写,并汇同海域海岛部门,以此研判成因,分类处理。
03
完善登记系统海域(海岛)登记模块。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前,根据登记簿填写标准和证书填写标准,增加和完善无居民岛使用权的相关选项,确保办理无居民海岛权证时顺利无误。
04
加强数据共享,实现“零次跑”。通过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数据共享,对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海域使用金收缴、相应的界址坐标、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本申请人来回传递的信息数据,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实现办事零次跑。
—END—
信息来源:舟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摄影:记者 陈永建 编辑:严婷 阿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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