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金山街道办事处,对金山街道新团社区十南村张某某户存在乱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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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维护秩序。在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户告知后,启动挖掘机械对侵占集体土地的违建(即围墙、水泥地面)进行拆除、破除作业,并运来红土覆盖,恢复土地原貌。
据了解,今年5月,古城区自然资源局与金山街道在开展“两违”动态巡查中,发现金山街道新团社区十南村张某某户存在乱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此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与金山街道办事处向违建户联合下发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违建户于5月12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截止到5月19日,张某某户仅自行拆除部分违章建筑。经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与金山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规,对逾期未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
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罗江涛表示,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街道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摸排,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予以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掌上丽江综合编辑
▌来源:古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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