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汾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6日,发布了土地启动公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杏花村镇东堡村、冯郝沟村等集体土地16.2197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杏花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东堡村、冯郝沟村
三、权属状况:东堡村、冯郝沟村集体土地
四、征收面积范围:永田渠南侧、新石线西侧。(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2197公顷(243.2955亩)。地块涉及冯郝沟村土地面积6.3573公顷(95.3595亩),全部为冯郝沟村集体土地,地块涉及东堡村土地面积9.8624公顷(147.936亩),其中承包户12户,承包地面积1.3931公顷(20.896亩),其余8.4693公顷(127.04亩) 为杏花村东堡村集体土地。
六、征收目的:该项目是在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征地区片的IV平川区,地类为旱地、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2250万元,征地总费用1027.9235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已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预存征地补偿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十二、公告地点及公告方式:村委、镇政府张贴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
十四、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十五、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汾阳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村集体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的,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十六、复议诉讼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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