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往往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
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1.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一是,有偷逃个税嫌疑;二是,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要说了,企业以后是不是不能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呀?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微信、支付宝收款,正常入公司账,申报纳税,也不用担心。
公司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收到销售货款的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微信/支付宝与银行互转
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从微信/支付宝提款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企业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微信/支付宝涉及手续费
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00元,实际到账为99.9元,其中0.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00元发票(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银行存款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0.1
贷: 应收账款100
注意:如果公司存在没有开具发票的货款,记完账后,一定别忘记纳税申报。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卓晟教育、平凡的会计人
编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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