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6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8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95769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8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3月,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余额6.07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2008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60002150XF
主营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康富租赁公司20.0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康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及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中期票据,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5.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申报场所: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7.担保情况: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8.还本付息: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中期票据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5.资金用途: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资本金、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申报场所: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7.担保情况: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无担保。
8.还本付息: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对象选择等与公司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服务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4.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及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有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及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7,364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7.27%。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进行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210,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32,1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7%计取;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399万元。
2.关联人名称:
(1)露天煤业: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3)国家电投物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4)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1年预计发生243,499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0年发生70,913.875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2)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3)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的有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
燃料采购:
主要是2020年,关联交易额度较低的原因是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关联交易额不及预期,下半年有所缓解。
总包配送: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1)生产大宗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比预测金额减少,主要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控制费用,配送采购金额较往年有所下降;
(2)基建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预测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2020年预测的新能源项目均未发生设备采购。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土石方剥离;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煤炭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经销;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腐植酸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煤炭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水资源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露天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6.66亿元;所有者权益: 145.5亿元;净利润13.8亿元;营业总收入48.3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8.39%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扎哈淖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4.04 亿元;所有者权益:39.40亿元;净利润:4.73亿元;营业总收入35.74亿元。
扎哈淖尔是露天煤业的控股子公司,露天煤业持有其98%的股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煤电公司”)
(1)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204,284.24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季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白音华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3.91亿元;净资产:32.1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85亿元;净利润6.21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66.89%的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2)煤电公司
负责人:郭苏煜;注册资本:无;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营业范围:煤炭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煤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5.19亿元;净资产:-3.4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29亿元;净利润4.01亿元。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75%)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末资产总额35.0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6.76亿元,净利润1.29亿元。
(二)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董事在参股企业中担任副董事长,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勇;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经查,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008万元,净资产16,7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89万元,净利润1,525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由长协合同量和市场合同量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1)年度长协量如遇价格调整:以2020年12月为起点,当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该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时,即同比例调整次月年度长协合同数量的结算价格,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2)月度长协量如遇价格调整:根据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合同执行期间,月度长协合同量价格如有调整,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月或季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调整后发运的煤炭产品按照补充协议中的价格执行。
2.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21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1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利用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3.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认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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