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凌晨0时许,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藤县藤州镇津南路某KTV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处警处置。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女,贵州人)当晚在KTV内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经询问,王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藤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的起因通常是一些
鸡毛蒜皮的小事,
民警在此提醒大家:
“有话好好说,动手请三思!”
来源:美篇@城东合署
0771—12340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及政府绩效考评社会评价调查所使用的电话。如果您有幸接到0771-12340的电话,请不要担心是诈骗或推销电话而挂断,接到调查电话后,请沉着、冷静回答每一个问题,您的回答很重要哦!请您为藤县的整体形象答声满意,赞个好!衷心感谢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也希望你能关注一下《太平微资讯》,
一起发现太平、藤县、梧州身边事~
觉得不错,请一键三连,分享,点赞,在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