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发生一起小汽车侧翻在路边沟的单方事故,驾驶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名乘员重伤。
交警调查后得知,三人当晚一起喝了近两斤白酒,酒后三人同车返回。途中,驾驶人在酒精刺激和同车人员唆使下,一直在疯狂加速,即使在乡间窄路上也未放慢速度,最终在超越一辆电动车后失控发生事故。
经检测,案发时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驾驶人并不是该车车主,车主是另一名在车上唆使其加速的男子,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7.20mg/100ml。
根据调查结果,交警认定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主明知驾驶人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唆使其高速行驶,除被吊销驾照外,还将被依法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新浪微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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