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协会近日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向社会公开承诺公证便民10项措施,组织全省公证人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我省公证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走访调研、线上调查问卷、“开放日”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原有80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基础上增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未婚声明、疫苗证书、代办户口迁移委托、领取公积金委托、同意出行声明、国外驾照换领等10项,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到90项;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
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全省执业公证机构要运用“在线受理”系统,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开展视频办理公证试点,在年初确定36家开展视频办理公证试点公证机构的基础上增加6家,将对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声明等六大类公证事项实行“零接触”办理试点公证机构扩大到42家,破解华人华侨办理公证时“跨国跑、多次跑”的难题;依托网络、热线平台和12348法网值班,为群众提供“无假日”、全天候24小时公证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周六“延时服务”,满足正常工作日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记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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