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能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证监会称,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开展“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生态。同时,通过一揽子解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能够高效、妥善化解群体性、涉众型纠纷,大幅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发行端准入方式的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端的监管执法是否有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赔偿。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非常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问题。
四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市场运作,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经营透明度,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共同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让数据多跑路、让投资者少跑腿”
证监会介绍,《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一是赋予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诉讼代表人资格。上述规定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基于投资者的授权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且必须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才能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而未赋予社会律师等其他主体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权利。这是与其他国家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能够有效避免其他主体因利益驱动可能导致的滥诉问题。
二是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进行登记,而无需投资者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权利人身份并向法院进行登记,这样能够大大减轻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和成本。
三是坚持公益化、科技化,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即便败诉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形申请减免;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免于提供担保。同时,我国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投资者少跑腿”。
四是注重诉讼程序的可防可控。在程序启动方面,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要获得50名以上的权利人授权,才能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明确法院对是否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等享有裁决权;在代表权运行机制方面,规定了代表人行使特别授权必须在法院监督下进行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资者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退出权等。
五是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运用,形成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立体化格局。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应着重调解。
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各项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ST康美去年预亏至少244亿元,补充计提或有诉讼支出5亿元
4月16日晚,ST康美大幅下修2020年度业绩预告,即刻收到监管问询。公司预计2020年度净亏损约244.8亿元到299.2亿元,此前预亏148.5亿元到178.2亿元;扣非后净亏损约240.3亿元到293.7亿元,此前预亏148.7亿元到178.7亿元。
康美2020年预亏近300亿元,约3倍于公司总市值,在A股公司总亏损榜单上排名第二,仅次于*ST盐湖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458.6亿元。
公司表示,按照审慎原则,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商誉、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做了充分的减值计提。其中,商誉减值约4400万元、信用减值约10亿元、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约15亿元、存货减值约203亿元;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期末补充计提或有诉讼支出5亿元。
上交所随即就ST康美大幅下修业绩预期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对民事诉讼索赔计提,公司需说明计提或有诉讼费用的依据。
ST康美也公告诉讼进展称,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康美药业因造假而被立案调查前市值最高时达1300多亿元,为千亿市值白马股,至最新收盘公司市值仅102亿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