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开启申报工作,以下为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为切实解决我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将2021年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城镇低收入家庭准入条件(廉租房)
1
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
申请人家庭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587元(含)以下 (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2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准入条件(公租房)
1
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
申请人家庭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734元(含)以下;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区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3
新就业职工准入条件(公租房)
1
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
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
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
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公租房)
1
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
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
3
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
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5
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准入条件(公租房)
1
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
申请人家庭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734元(含)以下;
3
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
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6
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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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 、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
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4
《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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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新就业职工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在主城区的居住证(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
4
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5
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7
年度审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按照复核相关规定,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满一年时,参加年度复核,其他住房保障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满二年时,参加动态复核。参加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户口在主城区的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参加复核,户口不在主城区的到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参加复核。参加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城镇低收入家庭除外)。凡按规定应在本年度参加动态复核而未参加的保障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8
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复核方式
住房保障新增家庭线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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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PC端申报方式:可通过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hdsbzf.com)中的“邯郸市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端口进行注册申报;
2
手机APP端申报方式:手机应用市场下载“CCB建融公租”APP后注册申报。
本年度内随时申请,定期复核(复核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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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受理电话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71082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4045606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处 629962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066872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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