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提高了
标准提高 困难群众更有保障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必要对低保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因为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的提高,可以更好地保证我市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网络配图)
我市低保 高于全省指导标准
那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到底是多少?
这个标准,在我市刚公布的《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
▷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624元/人月,提高到658元/人月,提标后月净增34元,高于全省指导标准54元;
▷在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上,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由4368元/人年,提高到4776元/人年,提标后年净增408元,高于全省指导标准381元;
▷大同区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404元/人年,提标后年净增387元。
我市四县的城乡低保标准,执行省级指导标准:
▷杜尔伯特县、林甸县、肇州县、肇源县的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
▷四县的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395元/人年。
救助供养更加完善
“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
标准提高后:
▷对于市区的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7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7464元/人年、半护理8064元/人年、全护理8664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27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2148元/人年、半护理2748元/人年、全护理3348元/人年。
▷市区的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1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3780元/人年、半护理4380元/人年、全护理4980元/人年;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1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792元/人年、半护理1392元/人年、全护理1992元/人年。
我市四县的特困人员求助供养标准,执行省级指导标准:
▷四县的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2420元/人年;
▷四县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
其中,属于半护理和全护理的,在省级指导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600元/人年和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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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信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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