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信阳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砸手机。视频中,学生们依次上台拿起小锤子砸手机。11日早,学校校长表示,就砸了2个学生的手机,是配合家长要求,学生也赞成。
在这里想问问学校!
请问:手机犯了多大罪,要被执行死刑?
请问:手机所有权是谁的,即便所有权人同意砸自己的手机,是否也同意其他学生砸自己的手机,是否同意学校组织学生砸手机了?如果所有权人都同意了,作为组织者的学校,有没有提示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手机里个人信息是否需要备份,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
请问: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之外的学生砸手机的时候,有没有征求其他学生的意见,有没有不愿意砸的,有不愿意砸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砸?
请问:在砸手机前,作为组织者的学校有没有告知学生毁坏别人财物是有可能违法,甚至可能够成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另外我国治安处罚法也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问:即便不违法也不犯罪,教育学生不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属不属于学校教育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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