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乡楼市各类维权事件频发,从房屋质量问题到虚假宣传,再到逾期不交房、无证销售等,维权原因愈发多元化。业主们更是纷纷行动起来,从售楼部堵门,到拉横幅上大街堵路,甚至曝光楼盘问题让其登上电视。
(新乡央棠登上电视)
就连新乡市人民政府留言板近期也经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关于楼盘问题的投诉事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新乡这些小区最新的官方回复吧。
新乡万象商城交房问题 最新进展
网友咨询:新乡丰华街上万象商城16年买房,早已到了返租阶段,然而至今还未交房,承诺了很多次,失信了很多次,更别说招商返租,究竟何时能交房?
官方回复:因经营问题,新乡市明德新浦置业有限公司出现资金短缺情况,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完成项目施工。政府部门将持续督促新乡市明德新浦置业有限公司方面加快筹措资金速度,争取早日交房。针对涉事公司的违约行为,相关业主也可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达成诉求。
上宅公园城邦房产证问题 最新进展
网友咨询: 2014年购房,至今开发商不能收据更换发票,不能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想问何时才能办理?若不能办理,针对此种情况,业主需要怎么办?
官方回复:上宅公园城邦小区房产证问题主要因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项目未能拿到竣工备案证。目前开发商正在积极协调剩余款项,待问题解决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新乡和谐城交房问题 最新进展
网友咨询: 购买和谐城的房子说2016年交工,到现在也未交房,想问下这个楼盘什么时候交房?
官方回复: 项目由河北天域集团(新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市住建局已与开发商联系,督促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抓紧组织施工,尽快交付使用。
万和城违章建筑、房产证问题 最新进展
近日,有网友发布万和城业主拉起写有“聚隆只卖房,不盖房,欺骗业主”的白布集体维权,此前该小区已曝出违章建筑、房产证等问题。
官方回复:万和城59#、60#楼 ,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现处于停工状态。目前,聚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建工集团达成合作意向,部分工程已复工。
新乡龙熙国际、清华园交房问题 最新进展
近日有网友反映新乡龙熙国际迟迟也不见动工,想咨询项目究竟何时能交房?
官方回复称, 目前该项目正在安装电梯、门窗等基础设施,已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交房。
网友咨询:清华园小区烂尾多年,目前七号楼和二号楼可以交房了,但是需要补交不菲的房款,并且补交没有任何手续,也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现在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该项目由于原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为盘活该项目,解决购房者住房需求,去年5月引进第三方资金介入进行复工建设。为促使该项目顺利建成,经实际考察和多方商议,并结合相关楼盘处置办法,目前提出了房款补缴方案。该项目属商业项目,补缴方案已征求购房户业主意见,具体细节建议网友与现项目施工方联系,若网友对补缴款方案有异议,建议网友向物价或房管部门依法提出。
关于这些回复你怎么看呢?
房屋买卖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维权?
小编来告诉你!
1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
惯用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
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退!
定金难返!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
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
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但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业主就可以获得赔偿。
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
甚至会构成犯罪
3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上述证照不全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购房前
购房人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
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
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二书”
开发商还应当在交付房屋时
提供“二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5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
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
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
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
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6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
购房人反悔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
单方面解除合同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
业主们可集结起来
找开发商讨个说法
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
应当先进行催告
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8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
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
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可以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比如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
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无效
End 来源:新乡365淘房、中国法律网 (如涉及版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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